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启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2〕65号)精神,我县启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进出涉疫地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收、发货单位
二、申办流程
线上办理。需办理《通行证》的收发货单位(以下简称为“申请人”)根据物资类别,通过广西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在线办理系统(地址:http://https--gyt--gxjtyst--cn----9090-eec9e4ef77.zipv6.gxzf.gov.cn/
,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1)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注:并不是道路运输就要选择“交通运输领域重点生产物资”,请按照分类选择。
三、申请材料
行程: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
货物:种类
车辆:车牌号
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电话号码(含随车人员)
如实提供重点物资运输车辆车牌号、始发地、目的地、申请办证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
四、受理核发--即接即办
(1)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人受理
(2)自治区范围内《通行证》由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核发
(3)跨省《通行证》由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直接提交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核发
五、通行证使用
(一)《通行证》供进出涉疫地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使用。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对于始发地、目的地固定的可多次往返使用,有效期不超过30天。
(二)持有效《通行证》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应遵守属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要求。
六、《通行证》式样

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通行证》。《通行证》由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监制,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并全国通用。
各行业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县发展和改革局:0778-7821779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0778-7822420
县公安局:0778-7829598
县交通运输局:0778-7826731,0778-7822551
县农业农村局:0778-7822302
县卫生健康局:0778-7822817
县应急管理局:0778-685811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78-7822707
附件:附件1.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在线办理系统(用户)使用说明书.docx
附件2.关于启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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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