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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2025-12-01 17:53     来源:天峨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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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天峨县统计局

天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天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177个,比2018年末增加70个,增长6.3%;产业活动单位[1]1404个,增加59个,增长4.4%;个体经营户9860个,增加6369个,增长182.4%(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177

100.0

企业法人

677

57.5

机关、事业法人

261

22.2

社会团体

14

1.2

其他法人

225

19.1

二、产业活动单位

1404

100.0

第二产业

213

15.2

第三产业

1191

84.8

三、个体经营户

9860

100.0

第二产业

92

0.9

第三产业

9768

99.1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18个,占18.5%;批发和零售业207个,占17.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97个,占16.7%。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048个,占81.6%;住宿和餐饮业899个,占9.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04个,占6.1%(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个)

  比重  (%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1177

100.0

9860

100.0

农、林、牧、渔业*

13

1.1

采矿业

5

0.4

制造业

110

9.3

161

1.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

0.8

1

0.0

建筑业

65

5.5

批发和零售业

207

17.6

8048

81.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6

3.1

604

6.1

住宿和餐饮业

24

2.0

899

9.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

1.4

11

0.1

金融业

NA

0.1

房地产业

16

1.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7

16.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4

4.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

1.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6

5.6

125

1.3

教育

65

5.5

1

0.0

卫生和社会工作

41

3.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

1.7

10

0.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18

18.5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4529人,比2018年末增加2646人,增长22.3%,其中女性从业人员6740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3000人,减少44人,下降1.4%;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1529人,增加2707人,增长30.7%。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7685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787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354人,占23.1%教育3141人,占21.6%;制造业1726人,占11.9%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634人,占77.1%;住宿和餐饮业2677人,占15.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55人,占3.7%(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14529

6740

17685

8787

农、林、牧、渔业*

94

37

采矿业

20

2

制造业

1726

821

529

21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64

161

10

1

建筑业

690

190

批发和零售业

936

493

13634

704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25

98

655

65

住宿和餐饮业

315

209

2677

139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0

12

11

金融业

184

86

房地产业

182

6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93

21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41

9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3

3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71

261

128

36

教育

3141

2009

30

28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47

85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3

79

11

1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354

1025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609334元,比2018年末增加2323600元,增长101.65%。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41191元,减少243400元,下降12.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63486元,增加2562200元,增长850.4%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684098元,比2018年末增加1467100元,增长120.6%。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911990元,减少225900元,下降19.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769815元,增加1690800元,增长2140.3%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87118元,比2018年,减少85500元,下降18.09%。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312256元,减少134200元,下降30.1%;第三产业营业收入73775元,增加47700元,增长182.8%(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万元)

合 计

4609336

2684100

387118

农、林、牧、渔业*

4657

2293

1087

采矿业

2511

1531

803

制造业

112082

75212

6258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94441

811434

210085

建筑业

32157

23813

38785

批发和零售业

35491

23819

3387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4385

2690

3070

住宿和餐饮业

11515

9492

453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72

386

815

金融业

0

0

0

房地产业

56158

53834

59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83352

1648945

2046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63

521

5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84

40

17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984

1494

2671

教育

54793

2533

833

卫生和社会工作

29390

13401

28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729

527

63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68572

12135

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汇总范围包括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证监会监管的单位。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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