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峨县缘源林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满家引诉你公司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天峨劳人仲字[2025]第19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本委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文书。现定于2025年09月24日下午15点30分在仲裁庭(天峨县六排镇爱民路011号)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按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和举证权利。
特此公告。
河池市天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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