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
通过政策资金扶持方式,在全县范围内激励新增春夏蔬菜基地14个以上,每个基地种植面积达到20亩以上,完成规模种植1260亩以上,并在2025年第二、第三季产出蔬菜,带动周边农户参与蔬菜种植,增加农民收入,提升蔬菜产业规模化、标准化水平。
天峨县人民政府批复下达2025年蔬菜产业发展资金60.40万元(《天峨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请求拨给2025年蔬菜产业发展资金的请示》(峨农局报〔2025〕53号)上报文件批复下达资金)。
(一)补助范围。2025年春夏季(2025年8月7日前)新增建设蔬菜种植基地并达到验收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
(二)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用于采购基地建设所需的种子(苗)、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采购物资和服务单价不超过市场价格。新增建设50亩以上相对连片的蔬菜种植基地,每亩补助500元;新增建设20亩以上相对连片的蔬菜种植基地,每亩补助300元。
(一)组织申报。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广泛宣传发动,各经营主体自愿主动向基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二)验收程序。生产经营主体完成蔬菜种植基地建设后,在规定时间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提交《天峨县2025年春夏蔬菜产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实地验收,验收人员包括乡镇领导、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技术员、乡镇统计员、村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等,如需要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参与验收的,由各乡镇视具体情况发函邀请,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应派出相关人员配合测产验收工作。
(三)验收标准
1.蔬菜基地应为相对连片种植区,交通方便、有水源、土壤疏松、土层深厚、周边无环境污染,合理设置或预留农产品包装场地;蔬菜基地要适时播种育苗,苗期管护到位,蔬菜长势良好,农产品有序上市。
2.蔬菜基地建设工作要求在2025年8月7日前完成,验收(测产)工作在2025年11月30日前,蔬菜基地建设完成后经营主体认为可以达到验收和测产标准的可随时申请验收和测产,项目验收和测产达标的才能给予奖补。
3.各类蔬菜产量要达到以下标准:叶菜类亩产1000公斤以上(含)、瓜菜类和根茎类亩产2500公斤以上(含)、包菜类3000公斤以上(含)、豆类和茄果类2000公斤以上(含)、葱蒜类1500公斤以上(含)、其他蔬菜类达1000公斤以上(含)。
(四)资金兑付。验收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项目所在村(社区)委员会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经营主体按要求提供采购物资清单、发票等相关凭证给乡镇人民政府报账,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整套报账材料给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发函给县财政局将资金指标调整至各资金需求乡镇,最终由乡镇人民政府将补助资金兑付给经营主体。
附件:1.天峨县2025年春夏蔬菜产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2.天峨县2025年春夏蔬菜产业补助资金项目验收表
天峨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5日
附件1:
天峨县2025年春夏蔬菜产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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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或个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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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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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开户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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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面积 |
种植地块 四至范围 |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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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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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或个人 |
申请人: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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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 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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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业 服务中心 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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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 政府审定 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
附件2:
天峨县2025年春夏蔬菜产业补助资金项目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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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名称 |
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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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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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实施地点 |
种植 面积 |
种植完成时间 |
测产 时间 |
测产 产量 |
补助金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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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 签字承诺 |
本经营主体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对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扶持政策。 经营主体代表签名(公章或手迹):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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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 意见 |
验收组意见:
验收组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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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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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 政府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
说明:1.验收组意见:如验收合格,填写“验收合格”并签名;验收组人员包括乡镇领导、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技术员、乡镇统计员、村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和相关单位人员共5~7人;2.村委会意见:填写“情况属实”并签字;3.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填写“同意验收和登记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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