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天峨县木材公司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21〕11号)有关规定,现就天峨县木材公司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因城镇建设用地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天峨县木材公司城市更新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项目位于天峨县六排镇城东社区蔬菜村民小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具体范围以征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拟征地面积0.7327公顷(折合10.991亩,以实际丈量结果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五、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一)补偿标准:依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函〔2023〕6号)、《天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天峨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峨政办发〔2023〕5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安置方式:以货币方式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三)社会保障措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8号)等文件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六、土地现状调查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自然资源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由相关部门、村(居)委会、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同步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和测评工作,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待土地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编制被征收土地村(居)委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5年9月8日至9月23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请被征地群众相互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2年8月30日印发的《天峨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峨政通告〔2022〕1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天峨县木材公司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范围影像图
天峨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8日
天峨县木材公司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范围影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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