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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峨县纳直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

2018-06-20 17:38     来源:天峨县国土局     作者:天峨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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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乡实际,对《天峨县纳直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天峨县纳直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19.07公顷,与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一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80.46公顷,比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任务(678.18公顷)多2.28公顷;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控制在3.60公顷以内;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充耕地4.38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24.53公顷,其中2014-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24.53公顷。

与《原规划》相比,全乡耕地保有量目标减少54.1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减少77.13公顷,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目标减少4.52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减少33.21公顷。

《本方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

规划期内,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稳定基本农田面积,调整和优化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确保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进一步加大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工作,有效增加耕地面积。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规划调整完善后,规划期内全乡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9.78公顷,其中2014-2020年全乡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9.78公顷。到2020年,全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44.84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0.33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34.5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4.48公顷以内,采矿与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4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103.71公顷以内。

与《原规划》相比,建设用地总规模减少59.6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减少14.0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规模增加4.48公顷,采矿与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8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减少20.39公顷。全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减少40.47公顷。

规划期内,要统筹安排建设用地,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要求。

   1.3中心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本方案》,规划期内安排中心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48公顷,其中2014-2020年安排中心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48公顷。规划目标年,中心镇用地规模控制在4.48公顷以内。

与《原规划》相比,中心镇用地规模目标增加4.48公顷。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按照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做到保护优先、应保尽保。结合纳直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调整优化全乡耕地布局,调整后全乡耕地保有量由《原规划》的873.21公顷调整为819.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44%。

《本方案》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以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耕地面积825.99公顷为基数,调减规划2014年至2020年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3.60公顷,调减其他原因减少的耕地32.23公顷(主要为退耕还林造成的耕地减少、列入不稳定耕地储备库造成的耕地减少)。通过开展土地开发增加耕地24.53公顷,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增加耕地4.38公顷。调整后,纳直乡耕地保有量任务为819.07公顷,比2013年耕地现状降低6.92公顷。

在耕地用地布局方面,本次规划修改主要基于未来几年内全乡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的修改相应调整耕地布局。

全乡城乡建设用地调入涉及占用耕地2.13公顷,全部为水田。将城乡建设用地调入图斑范围与纳直乡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图层叠加,可知调入的城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为9等,属于中等地耕地。

全乡调出城乡预留地块涉及耕地0.20公顷,全部为旱地。将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图斑范围与纳直乡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图层叠加,可知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涉及耕地的国家级利用等别为9等,属于中等地耕地。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在2013年完成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全乡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在2013年纳直乡基本农田划定成果742.49公顷基础上,在全乡基本农田范围内划出62.03公顷基本农田,其中划出耕地质量较差、连片度不高、灌溉不便、坡度大的零星分散基本农田14.71公顷;划出坡度大于25度的坡耕地或纳入退耕还林计划的基本农田0.25公顷;划出通过影像判读实地为非耕地的基本农田34.05公顷;划出已立项未实施的不稳定耕地的基本农田13.02公顷。划出的基本农田主要位于纳直村、下景村、百河村和那里村。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未在全乡范围内划入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后,全乡基本农田面积共680.46公顷,比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678.18公顷)多2.28公顷。调整后,全乡基本农田均为纯耕地,整体坡度有所下降,整体质量有所提升,分布更加连片集中,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规划期间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除经依法批准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严禁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建设和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建设。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新型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合理优化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纳直乡共调入城镇建设用地2.7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13公顷,主要位于纳直村。同时,将位于纳直村0.80公顷土地调出城镇预留建设用地范围,其中涉及耕地面积0.20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规划期内全乡共安排城镇用地新增指标4.48公顷,其中2014-2020年全乡安排城镇用地新增指标4.48公顷,主要作为城镇预留发展用地。规划目标年,全乡城镇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48公顷以内。

(2)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本方案》从纳直村、那里村、当里村调出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1.50公顷,涉及耕地0.30公顷。在全乡范围内,未调入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调整完善后,规划期内全乡共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新增指标1.00公顷,其中2014-2020年全乡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新增指标为1.00公顷,主要用于保障农村居民点建设的用地需求。规划目标年,全乡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3.71公顷以内。

以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为抓手,加大闲置废弃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利用和复垦力度。《本方案》通过实施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18.89公顷,其中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腾出新增指标12.51公顷,全部用于支持六排镇发展建设。

(3)采矿与独立用地布局

《本方案》规划期内全乡安排采矿与独立用地新增指标为2.14公顷,其中2014-2020年全乡安排采矿与独立用地新增指标为2.14公顷,主要保障打拉风电场、纳直35kV变电站、纳直污水处理厂、纳直垃圾处理场、天峨县纳直加油站等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规划目标年,采矿与独立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4公顷以内。

(二)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经与天峨县发改委、交通局、水利局等各部门对接,根据各部门近期建设计划,《本方案》保留《原规划》基础设施及其他重点项目4个,新增基础设施及其他重点项目8个。调整后,2014-2020年全乡拟建设的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情况如下:

交通项目:五福至更新二级公路项目、纳直那里至向阳龙鱼四级公路项目、天峨县那里大桥项目;

水利项目:纳直乡下景水库项目;

能源项目:天峨县纳直加油站项目、打拉风电场项目、纳直35kV变电站项目、林追水电站项目、甲马河水电站项目;

环保项目:纳直污水处理厂项目、纳直垃圾处理场项目;

其它项目:盘阳河源头天峨县生态旅游项目。

《本方案》,将部分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到城乡建设用地新增指标中予以保障。此外,《本方案》2014-2020年全乡安排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新增指标2.16公顷,用于保障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对水源保护区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任何不符合水源保护区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纳直乡水源地保护区位于纳直乡乡政府驻地西南部,保护区面积28.56公顷。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纳直乡以土地开发为主,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大力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土地资源。本次规划调整,根据全乡土地整治的数量、质量潜力和空间分布的特点,结合全县土地整治规划安排在纳直乡的土地开发项目,确定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和重点整治区域,补充耕地目标比《原规划》目标减少33.21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4.53公顷,其中2014-2020年补充耕地24.53公顷。

土地开发:纳直乡的土地开发对象包括全乡宜农荒草地、宜农盐碱地、裸土地、荒滩地和其它可开发的未利用土地等。规划期间全乡安排土地开发工程项目1个,实施总面积36.12公顷,可增加耕地面积24.53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利用和复垦: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并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要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产业布局,提高纳直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重点整治区域为纳直村、当里村等。到2020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全乡农村居民点缩减18.89公顷。

   3.保障措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科学合理利用土地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龙头”,编制规划的最终目的在于落实,为了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贯彻执行,结合近几年规划实施情况,本次规划修改在原规划保障措施上的基础上,增加强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力度的建议,主要从宣传、调研摸潜及资金筹措方面提出建议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

深入宣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的意义和重要性,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保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深入调研,科学确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潜力

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面上推广”的思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选择村民居住分散、用地粗放、空心村较多、涉及地质灾害搬迁以及废弃工矿等区域,并结合村集体经济实力、群众意愿等情况,科学确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潜力。

三、广开渠道,多方筹措,落实建设资金

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推行政府主导、国土搭台、多方合作、群众参与的模式,捆绑项目,对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以及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电力、教育、卫生、科技等部门资金进行有机整合,并采取渠道不变、管理不乱、使用方向不变、集中投入的资金使用模式,充分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

附  

附表

表1、纳直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表2、纳直乡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2010-2020年);

表3、纳直乡各级行政村土地利用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表;

表4、纳直乡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2010-2020年);

表5、纳直乡基本农田面积情况统计表(2010-2020年);

表6、纳直乡独立选址建设项目表(2014-2020年);。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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