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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峨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对刘付琼、刘玉林、卢仙和3户和包昌华等28户第三人违法建设的建筑物依法拆除的公告

2025-03-18 12:00     来源:天峨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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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付琼刘玉林卢仙和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天峨六排镇龙滩路68号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建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属于违法建设行为,该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规定,机关2024527日、28日分别当事人刘付琼、刘玉林卢仙和3和包昌华等28户第三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峨城规罚决字﹝2024﹞第0006号),责令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当事人未按照决定书的期限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机关又于20241217日对当事人刘付琼刘玉林卢仙和3送达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峨城决催字2024〕第0003),请当事人于催告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当事人在限期内仍不履行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天峨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天峨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刘付琼、刘玉林、卢仙和3户当事人及包昌华等28户第三人位于六排镇龙滩路68号的5栋违法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进行拆除。现公告如下:

一、限上述当事人及第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清理违法建筑内物品并完成拆除

二、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于202547日依法拆除

三、依法拆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执法,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天峨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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