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相关二层机构:
现将《天峨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峨县农业农村局 天峨县财政局
2025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峨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4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为实施好我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聚焦粮油糖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坚持以服务小农户为重点,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模式,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组织和技术支撑。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资金及作业任务
资金来源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3号)下达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50万元,我县已经安排16.13815万元项目资金用于实施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将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结余资金33.86185万元用于实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全县完成作业面积0.27万亩以上。
(二)补助范围和环节
重点支持水稻、大豆、玉米、小麦、花生、红薯、马铃薯、油菜、甘蔗等粮油糖作物生产的机耕、机种、机防及机收等关键薄弱环节,并与较为成熟的环节“捆绑”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将撂荒地复垦复种和冬闲田种植的单环节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
对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水稻机械化耕作、机械化秸秆还田、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大豆机械化耕作、机械化秸秆还田、机械化种植、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玉米机械化耕作、机械化秸秆还田、机械化种植、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含青贮机收);小麦机械化耕作、机械化秸秆还田、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花生、红薯、马铃薯机械化耕作、机械化种植、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油菜机械化耕作、机械化秸秆还田、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甘蔗机械化种植、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中耕培土等粮油糖作物生产作业环节予以补助。
将油茶、珍珠李、橘红等优势特色作物机械化高效植保环节纳入补助范围,安排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资金总量的5%。
同一地块一年种植两季作物,每季作物分别计算补助;同一地块同一作物同一生产环节已享受其他财政项目作业补助的,不再享受本项目补助;服务主体流转土地由本主体经营的作业不列入补助范围;支持糖料蔗资金不高于项目资金总量的50%。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持缺口等支出;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统筹整合等问题;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分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项目申报中介费用、项目实施的居间服务费用。
(三)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在天峨县辖区内开展粮油糖作物生产以及优势特色作物生产或社会化服务的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机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或个人;服务对象包括小农户(原则上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60亩)和规模经营主体。
(四)补助方式
执行“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补助资金按一定比例补助服务对象(比例不低于70%)和服务主体。补助给小农户时,要通过“一卡通”拨付,并告知小农户。项目补助资金遵循“先报先补,补完即止”的原则。
(五)补助标准
我县属丘陵山区,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48号)规定,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结合我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价格,明确补助标准及比例如下:
1.各类农作物机耕(含中耕培土)环节补助43元/亩,机种(含机插)环节补助32元/亩,机防环节补助16元/亩,机收(含烘干)环节补助32元/亩。
2.补助服务对象(包括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资金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的原则,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3.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对接受服务面积6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开展作业服务,按要求适当降低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
4.单个服务主体每年申请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额不能超过5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
2025年7月底前做好县域内农业社会化服务基础性工作,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服务对象数据库、粮油糖产业数据库等3个基础数据库。
(二)择优遴选服务主体
县域内外符合遴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或个人,可以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参与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参与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农机设备安装有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担项目任务。
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1.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所提供的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5.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联合社。
参与遴选项目服务主体的组织或个人,自本方案印发后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附件6),县农业农村局按相关规定进行遴选、认定和公布。
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服务标准。按照《天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执行,详见附件8。
(四)项目实施
1.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在开展作业服务前签订服务项目作业合同(附件5),认真填写合同内容。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作业服务,鼓励服务主体在作业农业机械上安装智能农机作业监控终端设备,自动将作业图片、作业轨迹等佐证材料上传作业服务平台。
3.申请补助。服务主体完成机械化作业后30日内向作业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补助申请,提交服务主体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作业补助申请表(附件2)、项目作业合同(附件5)、作业监测轨迹图,若无作业监测轨迹图,可用服务合同证明、作业图片代替。
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作业补助的服务主体负责。
4.项目复核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服务主体提交的申请补助材料,及时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干部、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等3名以上人员对服务主体的作业服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验,重点核实:①地块位置、服务作物种类及环节、作业时间及面积;②实际作业与签订服务合同的内容是否一致;③实际作业与补助申请提供的作业监测轨迹图是否一致,若无作业监测轨迹图,可用服务合同证明、作业图片代替;④支付记录等。
5.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将补助对象信息在作业点所在地行政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收集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材料提交县农业农村局,需要提供以下佐证材料:作业补助申请表、复核验收表、服务合同、村公示图片、作业监测轨迹图,若无作业监测轨迹图,可用服务合同证明、作业图片和村级公示代替。
7.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按作物各类及作业环节分类通过电话或实地核验等方式进行抽查,对安装有北斗终端等作业轨迹设备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其他则不低于10%,并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各乡镇人民政府。
8.兑付资金。经审核及核验无异常后,县农业农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7)和申请结算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指标从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系统分配给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对县、乡参与项目实施人员和服务主体的技术指导,严格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宣传发动、现场核验、申请补助材料上报等工作,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加强主体培育。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指导,积极培育辖区内社会化服务主体,从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支持其改善基本条件。鼓励引导有作业服务能力的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参与项目实施,竭力弥补我县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不足的短板。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并做好入库标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要通过电视、宣传栏、微信、网络等媒介,以及组织现场观摩、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大力宣传解读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掌握政策内容与实施情况,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新型农业服务模式。
(四)提升服务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服务主体按照农作物生产技术要求开展机械化作业服务。县农业农村局要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并加强服务价格指导、服务质量监督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五)明确项目进度。为顺利推进项目进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使用及全年按时按量完成目标任务,2025年9月30日前要完成全年服务任务面积比例、补助资金拨付均超过70%,12月10日前要完成全年服务任务面积,12月31日前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六)加强项目总结。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总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做法、项目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下一步打算等内容)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研究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档案,做到材料齐全、台账清楚、有据可依。
附件:1.天峨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各作业环节补助标准
2.天峨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申请表
3.天峨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复核验收登记表
4.天峨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核验(抽查)登记表
5.天峨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合同
6.天峨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7.天峨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8.《天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
附件1
天峨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各作业环节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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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助环节 |
服务小农户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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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标准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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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
其中 |
补助标准 |
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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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的 补助标准 |
服务主体的 补助标准 |
服务对象的 补助标准 |
服务主体的 补助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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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耕 |
43元/亩 |
35元/亩 |
8元/亩 |
40元/亩 |
32元/亩 |
8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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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种 |
32元/亩 |
25元/亩 |
7元/亩 |
30元/亩 |
24元/亩 |
6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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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防 |
16元/亩·次 |
13元/亩·次 |
3元/亩·次 |
15元/亩·次 |
12元/亩·次 |
3元/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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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收 |
32元/亩 |
25元/亩 |
7元/亩 |
30元/亩 |
24元/亩 |
6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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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规模经营主体是指经营规模达60亩(含)以上的经营组织或种植大户;
2.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化作业相关补助环节及补助标准参照玉米种植机械化作业补助环节及补助标准执行。
3.各作业环节就近归类,耕作环节:机耕、秸秆还田、中耕培土;种植环节:机械化种植、机械化育秧或直播、机械化插秧;管护环节:无人机高效植保;收获环节:机械化收获(含青贮机收)。
4.甘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服务费市场价格为45元/亩,补助资金按照18元/亩给予补助。
附件2
天峨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申请表
服务主体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作业地址: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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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对象名称 |
联系 电话 |
一卡通账号 |
作业 时间 |
服务作物 种类及环节 |
作业 面积 (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服务对象补助金额(元) |
服务主体补助金额(元) |
服务主体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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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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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按同一服务主体和同一村、屯服务对象共表申报。
附件3
天峨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复核验收登记表
乡(镇) 村 屯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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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 对象 |
联系 电话 |
一卡通账号 |
作业 时间 |
服务作物种类及环节 |
作业面积 (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服务对象补助金额(元) |
服务对象 签字 |
服务主体补助金额(元) |
服务主体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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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验收组意见:
验收组人员签字: |
村委会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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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复核验收组意见:验收组人员签名并填写“情况属实,同意复核验收”;验收组人员包括乡镇干部、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共3人以上;2.村委会意见:填写“情况属实”;3.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填写“同意复核验收和登记上报”。 | |||||||||||
附件4
天峨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核验(抽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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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验(抽查) 对象名称 |
核验(抽查) 地址(村、屯) |
抽查日期 |
核查方式 |
服务作物 种类及环节 |
作业面积 (亩) |
抽查 核验结果 |
核验(抽查) 人员签字 |
受核验(抽查) 农户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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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抽查核验结果填写“属实或不属实”。
附件5
天峨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合同
(参考模板)
甲方(服务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对象):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经双方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作业服务内容
甲乙双方在了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前提下,乙方自愿请甲方提供以下作业服务:
1.作业内容: 机械化耕作 机械化育秧/直播 机械化种植/抛秧 机械化中耕培土 机械化(含无人机)高效植保 机械化烘干 机械化收获 机械化秸秆还田。
2.作业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服务地块位置(名称):
4.服务面积(亩):
5.服务价格(元/亩):
6.收费金额: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甲方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负责对机手进行安全教育,自行承担作业安全管理责任。
8.甲方应按照要求保证作业质量,双方在开展作业服务前协商好作业标准。
9.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补助归属
10.本合同中甲方已经按照双方议定的服务价格全额收取
作业费用,补助资金按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其他事宜
1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2.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三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申请补助时提交乡人民政府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手印): 乙方签字(盖章/手印):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天峨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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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项目任务服务主体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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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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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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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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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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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手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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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类型、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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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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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承诺 |
本人(组织)保证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不申请补助;保证不得与其他服务主体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申请补助资金;保证同一地块同一作物已享受其他作业补助的,不再申报本项目补助;保证所填报的内容及数据、提交的补助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申请承接的服务工作,按时提交补助申请材料,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人(组织)负责。
服务主体(签字): 年 月 日 | ||||
|
县农业农村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7
天峨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
序号 |
补助对象名称 |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 |
银行账号或一卡通账号 |
作物种类和服务环节 |
补助标准 (元/亩)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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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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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峨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天峨县财政局(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业农村局存档,一份报县财政局备案,一份用于申请结算补助资金。
附件8
天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
第一部分 农业社会化服务总则
一、本规范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天峨县行政区域内水稻、玉米、小麦、油菜、油茶以及优势特色经济作物农业社会化服务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管理和服务质量控制。
二、服务组织基本要求
(一)服务组织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和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经营范围,具有满足需要的办公场所、工作团队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服务程序,应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二)服务人员
掌握农业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满足服务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熟悉服务程序和服务要求,定期接受业务培训,有资质要求的应持证上岗。
(三)设施设备
具有满足水稻、玉米、小麦、油菜、油茶以及优特农作物在生产过程中耕、种、管、收各环节需要设施设备。农业机械运行应符合 GB 16151(所有部分)的要求。
(四)档案管理
1.应建立健全过程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服务合同;基本信息,包括服务对象资料档案,耕作地背景情况,服务项目、时间等;农资资料档案,包括农资种类、数量、价格等;农业机械档案,包括维护保养情况等;作业过程档案,包括耕地、种植、田间管理、病虫草害防治、收获、运输、烘干、储存等作业时间、数量、田间服务质量等;费用支出记录,包括购买农资、机械化作业等费用;其它。
2.档案建立应一户一档,档案应有固定地点存放,保存期应不低于2年。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农资采购和农机选用
按合同约定提供农资代购和农机选用服务。种子应符合GB/T 4404.1的规定;农药、化肥及农机应符合相关规定。
(二)服务管理
1.服务流程图
1.服务流程图

图1 社会化服务流程图
2.服务接待
通过线上和线下等不同形式提供服务接待,接受服务对象的咨询和预定信息,并做好信息登记。
3.需求沟通
与服务对象进行沟通,明确服务需求,并做好记录。
4.服务方案
根据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制定服务方案,反馈服务对象,由服务对象确认。
5.服务合同
与服务对象沟通后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全过程服务、环节服务);服务质量;双方责任和义务;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
合同文本应采用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制式文本,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一致拟定。
6.作业实施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作业操作,作业过程应有记录档案、图片,作业结束应签署作业确认单。
7.服务验收
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出现争议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8.服务签单
服务验收合格后,服务对象签单,服务结束。
9.服务质量控制
①风险管控
a)应在作业前认真检查相关设施设备,保证处于良好状态,能够满足安全作业需要。
b)应针对人身安全、机械故障等潜在风险,提前制定防护措施。
c)应对重大意外风险类型(如人身伤亡、自然灾害、机械事故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在突发时迅速应对。
d)农户等经营主体应按约定或公序良俗,为服务组织风险防控和突发处置提供帮助。
e)安全生产应购买商业保险。
②纠纷处理
a)应建立畅通投诉渠道,投诉处理应有记录。
b)投诉和纠纷应根据合同相关约定及时处理。
c)合同无约定的,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解决。
10.评价与改进
a)可采取自我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方式。
b)对服务质量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汇总,并进行管理评审,提出整改措施,持续改进。
第二部分 水稻社会化服务规范
一、耕整地
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耕整地服务。耕整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旋耕,深翻,深耕,免耕。
2.根据南丹的种植模式、农艺要求、土壤条件、水源状况,选择机械化耕整地作业方式和作业时间。
3.耕整地和沉实作业技术及要求见 DB34/T 795。作业要求见DB34/T 2358。
4.旱耕耕翻深度宜18cm~25cm,旱耕旋耕深度宜14 cm~16cm;水耕旋耕深度宜16 cm~18cm;植被覆盖率>85%;或根据用户需求调整耕深。
5.耕整后,田块平整无残茬,全田高低差≤3cm;沉实后田表水层深1cm~3cm。
二、机械化育秧
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育秧服务。
2.播种前进行种子处理,处理技术见NY/T 1534。
3.播种期应根据前茬让茬时间、品种特性、苗龄等因素确定。中稻一般4月初~5月底。
4.播种量根据品种种类和秧盘规格确定,一般杂交中稻干谷70g/盘~80g/盘、19盘/666.7m2~21盘/666.7m2,常规中干谷100g/盘~120g/盘、22盘/666.7m2~24盘/666.7m2.。
5.应按农艺要求调整育秧播种机械进行试播,检查播种作业质量,达到要求后再正式作业。
6.秧苗应根系发达、苗高适宜、叶挺色绿、均匀整齐。早稻、再生稻头季叶龄3.0叶~3.5叶,苗高13cm~18cm,秧龄22d~30d。一季稻叶龄3.0叶~4.0叶,苗高13cm~18cm,秧龄18d~22d。秧块应苗齐苗匀,根系盘结牢固,提起不散。常规稻有2苗/cm2~3苗/cm2、杂交稻有1苗/cm2~2苗/ cm2。
7.工厂化育秧质量要求见DB34/T 2358、DB34/T 3165。
三、机械化插秧
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秧苗移栽服务。
2.移栽前一天把格田水层调整到1cm左右(呈花达水状态)。
移栽密度:一般单季水稻行距25cm~30cm,杂交稻穴距17cm~20cm,每穴2株~3株,密度1.1万穴/666.7m2~1.3万穴/666.7m2;常规稻穴距11cm~16cm,3株/穴~5株/穴,密度1.4万穴/666.7m2~1.9万穴/666.7m2。
3.移栽前应检查调试插秧机,按照农艺要求调整栽插穴距、取秧量、栽插深度等,进行试栽,检查移栽作业质量,直至符合指标要求。
4.插秧后及时上水护苗,插秧同时安排专人同步查苗补苗。
5.移栽技术见DB34/T 3165。
6.秧苗栽插均匀,深浅一致,一般插秧深度≤3cm,伤秧率≤4%,漏插率≤5%,漂秧率≤3%,均匀度合格率≥85%。
四、无人机植保
1.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植保服务。
2.喷洒农药前,应告知喷洒区域周边作物的农户。
3.根据当地水稻病虫草害的发生规律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发布病虫草害情报,合理选用农药品种及用量,采取与绿色防控相结合的统防统治措施。
4.移栽稻插秧前宜7天内结合耕整地,施除草剂封杀杂草,移栽后宜7天内根据杂草种类施除草剂,施药时水层3cm~5cm。直播稻播种后,排干田表积水,将除草剂喷洒施于田面,进行第一次封杀杂草;苗期进行第二次除草;分蘖末期根据草害情况选择进行第三次除草。
5.按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进行统防统治。
6.植保无人飞机作业人员应具有无人机操作资质,并参加全过程科学使用农药培训,严格按照农药标签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植保作业见NY/T 1276,作业条件见NY/T 650。
7.病虫害防治技术见DB34/T 4209,服务质量见 GB/T 32980。
五、机械化收获
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化收割服务。
2.全田粳稻95%以上、籼稻90%以上籽粒转黄进入完熟期,适期进行机械收获。
3.选用全喂入式和半喂入式联合收割机,需秸秆还田的需选用带茎秆切碎、匀抛装置的收割机。
4.根据水稻长势和收割机喂入量,控制收割前进速度。
5.全喂入式损失率≤3.5%、破碎率≤2.5%、含杂率≤2.5%。
6.半喂入式损失率≤2.5%、破碎率≤1.0%、含杂率≤2.0%。
7.茎秆切碎合格率≥90%,籽粒无污染;地块和茎秆中无污染。无漏割,地头、地边处理合理。
六、秸秆处理
1.1.1 秸秆翻压还田:使用带秸秆切碎功能的联合收割机。在收获水稻的同时将秸秆切碎,并均匀抛洒在田面,留茬高度宜≤15cm,秸秆切碎长度<10cm,后用旋耕机把秸秆翻压入地十公分左右为宜。
七、烘干仓储
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烘干和临时仓储服务。
2.收获后的稻谷应及时烘干。采用谷物烘干机机进行烘干,烘干前宜进行除芒及初清。
3.稻谷经烘干达到规定的水分要求,应进入仓储设施存放。
4.仓储设施应清洁、干燥、通风、无虫害和鼠害,温度小于25℃,严禁与有毒、有腐蚀性,易发霉、有异味的物品混存。储存应符合GB/T 29890 的规定。
5.服务流程参考NY/T 3658 。带芒率≤15%,含杂率≤2%,不应有泥土、沙石、长茎杆、异纤维等异物。
6.含水率:早籼、籼稻≤13.5%,早粳、晚籼≤14%,晚粳≤15.5%。
7.破损率增加值≤1.0%,焦糊粒、爆花粒为0,色泽、气味正常。
第三部分 小麦社会化服务规范
一、耕整地
1.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深耕服务、旋耕服务、开沟服务和整地服务。
2.根据当地的种植模式、农艺要求、土壤条件、水源状况,选择机械化耕整地作业方式和作业时间,作业流程见DB 34/T 797。
3.深耕:深度为20cm~30cm;旋耕:深度≥15cm,连续旋耕田块间隔2~3年进行一次深耕。
4.开沟:畦宽4m~5m,畦沟深0.2m~0.5m,腰沟深0.25m~0.35m,田边沟深0.35m~0.45m,田外沟深0.6m~0.8m。 或根据合同要求调整深度。
二、机械化播种
1.提供机播服务。
2.播前晒种、拌种或选择包衣种。
3.正常年份小麦适宜播期:稻茬麦:半冬性品种10月15日~25日,春性品种10月25日~11月5日。
4.播种量:稻茬麦:半冬性品种基本苗以15万/666.7m2~18万/666.7m2为宜,弱春性品种基本苗以18万/666.7m2~20万/666.7m2为宜。
5.行距18cm~22cm,播种深度3cm~5cm,落籽均匀,无漏(重)播,覆土均匀严密,播后镇压。
三、无人机植保
1.根据需求提供病虫害防治服务。
2.喷洒农药前,应告知喷洒区域周边作物的农户。
3.根据作业地地理情况,设置农业植保无人机飞行高度、速度、喷幅、流量等参数。
4.作业结束后应认真填写植保机具田间作业记录及用药档案记录。
5.防治过程见GB/T 8321(所有部分),根据当地植保部门要求以及现有的技术设备选择合适的病虫害防治监测方式。服务质量应符合GB/T32980要求。
6.病虫害防治质量要求见DB34/T 4199。
四、机械化收获
1.提供收割、秸秆离田和秸秆还田服务。
2.作业质量检测方法见NY/T 995,损失率≤2%。
3.秸秆翻压还田。留茬高度≤15cm;还田的秸秆切碎长度5cm~10cm,并抛撒均匀,后用旋耕机把秸秆翻压入地十公分左右为宜。
4.茎秆切碎合格率≥90%。
5.籽粒无污染,地块和茎秆中无污染。无漏割,地头、地边处理合理。
6.收获作业要求见NY 2610。
五、烘干及仓储
1.提供小麦烘干和仓储服务。
2.干燥前需进行清选,不得有泥土、长茎秆、异纤维等杂物,含杂率≤2%。
3.作业流程见GB/T 21016。
4.不同收割批次小麦分别储存,分别进行干燥,烘干前,需测定小麦的初始含水率,同一批干燥的小麦水分不均匀度≤2%。含水率≤14%。
第四部分 玉米社会化服务规范
一、耕整地
1.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深耕服务、旋耕服务、开沟服务和整地服务。
2.根据当地的种植模式、农艺要求、土壤条件、水源状况,选择机械化耕整地作业方式和作业时间,作业流程见DB 34/T 797。
3.深耕:深度为20cm~30cm;旋耕:深度≥10cm(原来15CM),连续旋耕田块间隔2~3年进行一次深耕。
4.开沟 :畦宽4m~5m,畦沟深0.2m~0.5m,腰沟深0.25m~0.35m,田边沟深0.35m~0.45m,田外沟深0.6m~0.8m。 或根据合同要求调整深度。
二、机械化播种
1.服务要求
a)麦茬免耕直播前茬小麦秸秆处理可参考DB34/T3004的规定。根据不同品种适宜播种。
b)可采用玉米免耕施肥播种机,一次完成施肥、播种、镇压等作业,覆土镇压严实。播种机底墒要求、播种施肥、机械开沟等可参考DB34/T3004的规定。
c)根据不同品种选择合适的播种密度,播种密度、播种深度、种肥间隔、播种行距、播种株距等可参考DB34/T2262的规定。
2.服务质量
a)播种机械作业质量应符合NY/T 1628的规定。
b)作业后地表平整、镇压连续,地头无漏种、堆种。
c)播种单粒率≥90%;机械破碎率≤0.5%,空穴率<1%;破茬开沟深度≤12 cm。
d)苗齐、苗匀、苗壮,出苗株数≥6万株/hm2。
三、无人机植保
1.服务要求
a)根据当地农业植保部门发布的农作物病虫害情报,确定防治时间、药品、药量及配药标准。
b)农药喷洒前,应告知喷洒区域周边作物的农户。
c)根据作业地地理情况和机型,设置农业植保无人机飞行高度、速度、喷幅、流量、雾滴等参数。
d)根据当地植保部门要求以及现有的技术设备选择合适的病虫害防治监测方式。
e)病虫害可参考广西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发布的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预案的通知和DB34/T1601的规定。
f)杂草防治措施可参考DB34/T1454的规定,农药使用应符合GB/T 8321(所有部分)的规定。
g)作业结束后应认真填写植保机具田间作业记录及用药档案记录。
四、机械化收获
1.果穗收获
在籽粒含水率为 25%~35%,植株倒伏率<5%,果穗下垂率<15%,最低结穗高度>35 cm的条件下,可采用玉米果穗收获机收获。
2.籽粒直收
在籽粒含水率为 25%~30%,果穗下垂率<15%,最低结穗高度>35 cm的条件下,采用玉米籽粒收获机进行收获。
3.服务质量
a)果穗收获。总损失率≤3.5%,籽粒破碎率≤0.8%,苞叶剥净率≥85%,果穗含杂率≤1.0%。
b)籽粒直收。总损失率≤4.0%,籽粒破碎率 ≤5.0%,籽粒含杂率≤2.5%。
五、秸秆处理
1.秸秆翻压还田:选择带有秸秆切碎功能的联合收割机,在收获玉米同时将秸秆切碎,并均匀抛洒在地里,后用旋耕机把秸秆翻压入地十公分左右为宜。
2.服务质量
秸秆还田时,秸秆切碎长度≤5cm;还田秸秆粉(切)碎长度合格率≥85%;穗茎兼收茎秆切段长度合格率≥80%。
六、机械化烘干
1.服务要求
a)不同收割批次分别储存,分别进行干燥,同一批干燥的水分不均匀度≤2%,水分≤14%时进行仓储。
b)干燥前需进行清选,含杂率≤2%。仓储设施应清洁、干燥、通风、无虫害和鼠害,温度20℃~25℃,湿度<70%;不应与有毒、有腐蚀性,易发霉、有异味的物品混存。
第五部分 油菜社会化服务规范
一、耕整地
1.服务要求
a)前茬作物灭茬长度、畦面宽度、开沟深度等要求应符合DB34/T1063。
b)油菜种植前先用秸秆粉碎还田机将秸秆粉碎,再用带有翻转埋茬功能的旋耕机整地,再用开沟机作畦,畦面要平整;也可采用集秸秆粉碎、翻转埋茬、开沟作畦于一体的复式耕整地机具作业。
2.服务质量
开沟作畦宽度应与油菜种植、收获机械作业宽度相对应,畦沟、腰沟、边沟配套,畦沟、腰沟沟深15cm~30cm,边沟沟深≥30cm,沟上口宽≥25cm,沟底宽≥15cm。开沟深度、宽度各地应根据当地土壤类型、气候条件、作业习惯在此基础上适当调整。
二、机械化种植
1.服务要求
a)机械条播:前茬作物收获完及时抢种,提倡适期早播。
b)无人机飞播:播种期一般在前茬作物收获前1~2天或收获后适期播种,飞播播种量4.5 kg/hm2~6kg/hm2,随着播期推迟,可适当增加播量。
c)播种期推迟时应适当加大播种量。根据品种、播期、产量需求调整播种量。其它相关要求参考DB34/T1063。
2.服务质量
苗匀、苗齐、苗壮,出苗率≥85%,油菜出苗株数应≥37.5万株/hm2。
三、无人机植保
1.服务要求
a)根据当地农业植保部门发布的农作物病虫害情报,确定防治时间、药品、药量及配药标准。
b)根据作业地地理情况,设置农业植保无人机飞行高度、速度、喷幅、流量等参数。
c)防治过程应符合GB/T8321(所有部分)。
d)根据当地植保部门要求以及现有的技术设备选择合适的病虫害防治监测方式。服务质量应符合 GB/T32980 要求。
e)作业结束后应认真填写植保机具田间作业记录及用药档案记录。其它相关要求参考DB34/T 4043 。
2.服务质量
a)飞防作业前应与服务对象沟通作业区域周边环境,如鱼塘、其它有可能被农药影响的农作物等。
b)飞防作业前应及时告知作业区域周边农户作业时间。
四、机械化收获
1.服务要求
根据农户需求适时收获;籽粒无污染,无漏割,地头、地边处理合理;作业质量检测方法应符合NY/T995;作业要求参考DB34/T1831。
2.服务质量
损失率≤20%、含杂率≤6%、破碎率≤0.5%;留茬高度:20cm~30cm;秸秆切碎,并抛撒均匀;茎秆切碎合格率≥90%。
五、秸秆处理
1.服务要求
秸秆翻压还田:留茬高度:≤25cm;秸秆切碎长度:≤20cm。选择带有秸秆切碎功能的联合收割机,在收割油菜同时将秸秆切碎,并均匀抛洒在地里,后用旋耕机把秸秆翻压入地十公分左右为宜,其它相关要求参考DB34/T1831。
六、烘干及仓储
1.服务要求
油菜仓储与烘干应符合NY/T1087。
2.服务质量
不同收割批次油菜分别储存,分别进行干燥,油菜籽含水率≤10%。
第六部分 优特农作物无人机植保作业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质量,促进化学农药减量增效,现就规范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掌握飞防作业气象条件和环境要求
(一)气象条件。作业时,应无雨,少露,风力3级以内,气温5°C~35°C,相对湿度40%以上。
(二)环境要求。确定作业区域在有关部门规定的禁飞区域之外,评估对周围区域,如人居环境、水产养殖、养蜂(蚕)等影响风险,设置适宜的隔离带。
二、科学选配农药
(一)科学选用农药。优先选用植保无人机专用剂型,其次是微乳剂、可溶液剂、悬浮剂、干悬浮剂、水乳剂、乳油、油剂等剂型,或高分散度的可湿性粉剂和水分散粒剂。所选择的药剂低稀释倍数情况下均匀分散悬浮或乳化,不出现絮凝、沉淀等现象。
(二)合理混配农药。应预先进行桶混兼容性试验,现混现用,一般混配不超过3种农药,混配后的药液放置不能超过3小时。
(三)规范添加飞防助剂。应在药液中添加改性植物油、矿物油等飞防专用助剂,并混合均匀,有效改善农药药液性能,提高雾滴沉降、抗飘移、抗蒸发等。
三、规范设置作业参数,确保足够药液量
无人机飞防,足够的药液量是保证防治效果的首要条件。需根据作物生长情况和靶标病虫害发生情况,确保足够施药液量。作物生长前期,施药液量建议为1~2升/亩;生长中后期,根据靶标病虫害发生严重程度,施药液量建议为1.5~3升/亩。对于大田作物,建议飞行速度为3~5米/秒,最高不超过6米/秒,飞行高度一般设置高于作物冠层2~4米。
四、及时开展作业质量检测
(一)测定雾滴沉积密度。飞防作业前,在作物上、中、下部位上分别布置雾滴测试卡(水敏纸)进行雾滴沉积密度检测。沿植保无人飞机预设飞行航线的垂直方向(即沿喷幅方向)呈条带式均匀布放测试卡,每条带不少于10个,布放测试卡的条带长度应与喷幅一致,3次重复,各重复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0米。施药结束后收集测试卡,检测无人机作业质量。雾滴沉积密度评价标准:内吸性药剂≥20个/厘米2;非内吸性药剂≥30个/厘米2。
(二)实时查看飞行轨迹及流量数据。大规模统防统治作业,特别是政府购买服务中,应有专门监测人员及时从相应的数据平台查看飞行速度、飞行高度、作业航线轨迹及亩施药液量等数据,发现数据参数与设置有较大误差的,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三)防治效果调查。飞防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开展田间防治效果调查和跟踪并做好记录,对于防治效果不理想的田块,要查找原因并进行补防。对于因地头、地边或田中树木、电线杆、铁塔等障碍物无人机自主避障覆盖不到或漏喷区域,要及时组织人工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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