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河池市2024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禁渔内容
(一)禁渔时间:2024年3月1日0时至2024年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天峨管辖内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三)禁止作业类型: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管理实施目标
确保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基本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管理目标。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日以前)
1.组织领导。成立天峨县辖区内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禁渔工作的组织协调。
2.制定方案。制定本县禁渔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压实管理职责。
3.宣传发动。充分利用乡村大广播、电视台、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平台等方式,广泛宣传内陆水域禁渔制度。
4.完善渔船禁渔档案。组织力量深入沿河村屯、库区开展调查摸底,摸清禁渔渔船数量和停泊点,做好禁渔渔船登记,完善渔船禁渔档案。
5.加强检查与指导。3月1日以前,要对天峨县龙滩电站大坝下游河段、龙滩库区天峨辖区水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应禁渔渔船在禁渔期期间一律停止捕捞作业、封存网具。
(二)实施阶段 (3月1日至6月30日 )
1.严格监督检查。开展巡逻执法行动,强化禁渔期间的监督管理,确保渔政执法力量在禁渔区域内常态化存在。
2.加强行刑衔接。加强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的双向沟通,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促进“行刑衔接”无缝对接,严惩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处罚的惩戒作用。
3.加强安全管理。对天峨县龙滩电站大坝下游河段、龙滩库区天峨辖区水域沿岸村屯、码头、水上停泊点的渔船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火、防盗,消除隐患,做好禁渔安全工作。
4.建立举报制度。设立禁渔举报电话,通过报刊、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公开,接受广大渔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5.切实做好服务。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解决渔民生活困难的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禁渔结束前,要组织做好燃油供应等后勤服务保障,确保渔船、渔民在6月30日24时后能正常下水生产。
6.加强信息报送。掌握本辖区禁渔进展动态,及时将禁渔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成功做法逐级向上报告。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30日至7月10日)
禁渔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关联文件:天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峨县2024年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