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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峨县城镇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受理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通知

2022-02-07 11:40     来源:天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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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城镇新就业、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的问题,做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腾退和新增分配入住工作,我办将开展2022年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根据《天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峨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细则的通知》(峨政办发〔2018〕51号)规定,现就我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与受理时间及地点

自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22日止

受理地点:天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保障办

二、申请对象

(一)申请人为新就业人员(家庭)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城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者在申请地居住满1年以上,且在城区范围内居住生活;

2.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区范围内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3.持有大中专毕业证书(全日制),毕业未满5年;

4.在我县城区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执有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已与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

5.在申请地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6.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申请地《居住证》且在申请地城区范围内居住生活;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县统计部门公布的本辖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区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4.申请人在城区内有稳定的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5年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申请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

5.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注:申请人为单身人员的,应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外,其父母在申请地城区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m2。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新就业人员(家庭)提供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3.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本县城区范围内单位(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复印件;

4.在我县内缴纳满1年以上的社保凭证;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等材料;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7.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提供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本县户籍人口不用);

3.与我县城区范围内单位(企业)签订连续5年以上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4.在我县内连续缴纳5年以上的社保凭证;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等材料;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7.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分配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行“三审两公示”,核准登记为保障对象的家庭,按年度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统一纳入实物配租轮候库,按轮候顺序配租。

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群体类别、保障需求及房源等综合因素,实行分类轮候顺序配租。已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实物配租轮候房源。



                                   天峨县城镇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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