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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退出和新增入住工作,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库。我办将开展2020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根据《天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峨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峨政办发〔2018〕51号)的规定,现就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限:2020年7月9日至7月17日。
二、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书到县保障办(县住建局二楼)领取《天峨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审批表》。
三、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一)申请人为新就业人员(家庭)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城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者在申请地居住满1年以上,且在城区范围内居住生活;
2.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区范围内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3.持有大中专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4.在我县城区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执有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已与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
5.在申请地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6.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申请地《居住证》且在申请地城区范围内居住生活;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县统计部门公布的本辖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区范围内无任何形式住房,且未享受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4.申请人在城区内有稳定的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5年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申请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
5.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为单身人员的,应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外,其父母在申请地城区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
天峨县城镇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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