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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依据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 2021年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2022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制定部署的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明确“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动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器有关个人信息;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我县人民政府原2009年印发《天峨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峨政办发〔2009〕96号)的有关条款、奖励标准已不相适应。因此,急需制定出台我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奖励举报,鼓励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本办法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号)《国家安监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桂安委办〔2023〕23号)。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天峨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共6章25条,由总则,举报奖励范围、举报受理、举报奖励、奖金发放、附则6部分组成。主要规范了举报奖励范围、受理程序、兑付方式、监督管理责任等,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内容为制定本办法的法律、 法规、 文件依据、适用范围,明确举报人范围、受理部门,规定了举报奖励遵循的原则及举报查处部门
第二章举报奖励范围,共4条。主要内容为奖励举报事故隐患的界定,举报奖励违法行为的认定,举报人举报原则的说明。
第三章举报受理,共4条。主要内容为举报方法、途径、明确不能奖励的范围、举报办理和转办的工作机制、部门受理举报时限和管辖范围。
第四章举报奖励,共2条。主要内容为举报奖励标准、不适用本办法的奖励规定。
第五章奖金发放,共6条。主要内容为举报奖励规则、兑付时限要求、奖励金领取说明、领取奖励期限、明确举报人义务,受理单位的职责,保密规定等。
第六章附则,共2条。主要内容为明确解释权和废止办法。
三、文件制定程序和日期说明
本办法起草后,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定,2023年6月,向全县各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截止反馈时间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后向财政局联合签署文件起草签,公开印发本办法。本办法印发日期是2023年7月4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7月4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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