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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峨路亚餐饮娱乐中心:
统一社信用代码:92451222MA5PBD821M
地 址:天峨县向阳镇海洲村纳相水域
负责人:梁朝晖
电 话:13481108110
广西天峨路亚餐饮娱乐中心环境违法一案,经我局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 2020 年4月2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天峨县龙滩路亚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依法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 2020年4月21日我局现场检查记录1份;
2. 天峨县龙滩路亚基地(纳相水域)照片2张;
3. 2020年4月30日现场勘查笔录2份;
4. 2020年5月7日调查询问笔录2份;
5.具体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7.发改备案表1份。
8.《河池市天峨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峨环改字〔2020〕2号)及送达回执各1份;
你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五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0年6月2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理依据、拟做出的处理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单位于2020年6月2日收到告知文书,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0年6月2日《河池市天峨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河(峨)环罚告字〔2020〕2号)和《河池市天峨生态环境局送达回执》为证。
二、环境违法种类
你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五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参照《广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1—1“报告表项目未停止建设,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点五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罚款”, 鉴于你公司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环境违法行为尚未产生危害后果,符合《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第十四条“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环境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环境违法行为所致环境污染轻微、生态破坏程度较小或者尚未产生危害后果的,一般性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污的,从轻处罚。”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处以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一点六的处罚,即处以肆仟柒佰玖拾捌元(¥4798.00元)罚款, 并责令你单位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不能建设。
四、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指定银行和账号(账户名称: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开户行:农业银行河池支行营业室;账号:20538801040000780)。你公司缴纳罚款后,请将银行缴款凭证扫描件发送我局法规宣传科(电子邮箱:fgxjk0011@163.com)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或者河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河池市天峨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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