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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1〕1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1〕152号)精神,现按2022年春季学期学生数下拨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助公用经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拨款标准
2022年春季学期公用经费补助拨款标准为小学325元/生、初中425元/生。在基准定额标准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生均1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特教学生按每生3000元的标准核拨。
二、使用要求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天峨县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峨财教 〔2010〕01号)要求,加强公用经费管理。各项支出要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公用经费,不得以“白条”以及其他不规范票据充抵支出。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学校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等。
附件:天峨县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助公用经费拨款方案
天峨县教育局
2022年5月20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