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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直各学校:
根据桂财教〔2013〕153号、桂财教〔2017〕79号、桂教资助〔2019〕37号、桂教资助〔2019〕53号、桂教资助〔2021〕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和脱贫户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四类经济困难家庭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名额及资金下达给你们。请按照如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做好受助学生相关材料的整理工作
(一)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受助学生的材料整理工作
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3〕153号)要求,明确“天峨县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的规定,学校组织做好受助学生的资格审查、公示、材料上报、档案规范装订存档等各环节工作。
(二)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受助学生的材料整理工作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37号)、桂财教〔2020〕20号及相关文件要求,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费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按寄宿生标准的50%核定,即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学校组织做好受助学生的资格审查、公示、材料上报、档案规范装订存档等各环节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各学校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资助,杜绝制作假材料套取国家惠民资金事件发生。
三、做好补助金使用的宣传工作
各学校要向群众、师生做好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及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家庭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使用的宣传工作,确保受助学生将补助资金用于在校期间的生活费。
四、做好发放告知工作
各学校接到银行或上级部门补助资金划拨成功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在学校公告栏张贴通知告知受助学生。
五、做好收到补助资金后的签字确认工作
在收到资金划拨成功通知后,各学校要通知学生到银行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并组织受助学生在《2022年秋季学期受助学生收到寄宿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学校做好材料存档工作。
六、做好资助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在本学期资助工作完成后,各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本学期资助材料归类整理,装订成本学期档案材料册,以备上级各部门检查、审计。
为确保资助资金管理工作质量,县教育局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及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有扣留、代领、收缴补助金银行存折(卡)、代签资金到账确认表或变相将补助金用于奖惩学生、制作假材料套取资助金等行为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天峨县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名额及资金分配表
2.天峨县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名额及资金分配表
天峨县教育局
2022年9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天峨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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