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直各学校(园):
现将《天峨县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峨县教育局
2023年2月10日
天峨县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教师周转房(以下简称“周转房”)是由政府主导建设的过渡性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按规定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本校在职教职工租住使用,旨在解决教职工刚需困难,入住周转房的教职工享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学校要加强对周转房的管理,真正做到服务于教师、服务于教学,物尽其用。
第二条 租住周转房的基本条件:
1.租住者必须是本校的在职教职工(包括特岗教师、支教教师、交流教师、顶岗实习教师);
2.租住者在本校所在辖区内无住房。
第三条 学校应成立周转房租住领导小组(必须有教师代表参与),讨论决定周转房租住工作,力争公平、公正、公开,好事办好。
第四条 符合周转房租住条件的教职工应主动向周转房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协议,由学校安排租住,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五条 学校负责本校周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确定周转房租住房间,签订租住周转房协议。协议签订时间为一学年,若没有变动,可续签。
第六条 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调动或离职后应及时退还周转房,教职工及家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周转房。
第七条 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服从学校管理,不得在周转房中从事违背社会公德、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
2.不得私自出售、转卖、转让、赠予或转租等;
3.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室内结构,不得违章搭建;
4.不得隐瞒本人住房情况;
5.不得损坏房屋设备设施;
6.按时缴纳居住所产生的水、电、房租等各项费用;
7.保持室内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应立即收回周转房:
1.租住期满未续租的;
2.私自转让、调换、出租、外借的;
3.租住周转房后,无故闲置3个月以上的;
4.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的;
5.租住者已调离、退休或死亡的;
6.经确认,已不符合租住周转房条件的;
7.租住者累计拖欠租金或水电费6个月以上的;
8.擅自改变住房结构,影响房屋安全的;
9.有其他不宜继续租住行为的。
第九条 租住教职工退房时必须与学校办理交接手续,不得私自处置。退房时,房屋设施若出现人为损毁的,按规定照价赔偿。符合退房条件、应当退房又拒不退房者,由学校按照协议约定处理。逾期3个月不退房者,由学校强制收回,不配合学校强制收回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条 各学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后如有上级下发新的政策文件,由县教育局结合实际修改完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天峨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印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