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公益事业 > 教育领域 > 政策与规划

(峨教发〔2023〕4号)关于印发天峨县教师周转房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02-10 17:18     来源:天峨县教育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直各学校(园):

现将《天峨县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峨县教育局    

2023210日   


天峨县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全县教师周转房的合理使用与有效管理,切实解决无房教职工的短期住房困难,努力营造安居乐教的和谐环境,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市本级(含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106号)、《天峨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峨政办发〔2018〕51号)精神,结合我县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  教师周转房以下简称“周转房”是由政府主导建设的过渡性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按规定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本校在职教职工租住使用,旨在解决教职工刚需困难,入住周转房的教职工享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学校要加强对周转房的管理,真正做到服务于教师、服务于教学,物尽其用。

第二条  租住周转房的基本条件:

1.租住者必须是本校的在职教职工(包括特岗教师、支教教师、交流教师顶岗实习教师);

2.租住者本校所在辖区内无住房

第三条学校成立周转房租住领导小组(必须有教师代表参与),讨论决定周转房租住工作,力争公平公正公开,好事办好。

第四条符合周转房租住条件的教职工应主动向周转房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协议,由学校安排租住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五条学校负责本校周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确定周转房租住房间,签订租住周转房协议。协议签订时间为一学年,若没有变动,可续签。

第六条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调动或离职后应及时退还周转房,教职工及家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周转房。

第七条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服从学校管理,不得在周转房中从事违背社会公德、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

2.不得私自出售、转卖、转让、赠予或转租等;

3.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室内结构,不得违章搭建;

4.不得隐瞒本人住房情况;

5.不得损坏房屋设备设施;

6.按时缴纳居住所产生的水、电、房租等各项费用;

7.保持室内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应立即收回周转房:

1.租住期满未续租的;

2.私自转让、调换、出租、外借的;

3.租住周转房后,无故闲置3个月以上的;

4.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的;

5.租住者已调离、退休或死亡的;

6.经确认,已不符合租住周转房条件的;

7.租住累计拖欠租金或水电费6个月以上的;

8.擅自改变住房结构,影响房屋安全的;

9.有其他不宜继续租住行为的。

第九条租住教职工退房时必须与学校办理交接手续,不得私自处置。退房时,房屋设施若出现人为损毁的,按规定照价赔偿。符合退房条件、应当退房又拒不退房者,由学校按照协议约定处理。逾期3个月不退房者,由学校强制收回,不配合学校强制收回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条各学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后如有上级下发新的政策文件,由县教育局结合实际修改完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天峨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210日印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