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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
天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河池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河池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市监函〔2024〕11号)要求,现将《2024年天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实抓细抓好有关工作任务落实。
天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2024年天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隐患,提高监督抽检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按照《河池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河池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市监函〔2024〕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24年全县食品监督抽检任务涵盖14大类75细类食品562批次(详见附件1-1)。其中,自治区局评价性抽检任务68批次,自治区转移任务272批次,市级监督抽检113批次,县本级自筹任务抽检109批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任务2000批次,各乡(镇)市场所任务30批次/月。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区、市、县三级分级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现各级、各环节靶向重点侧重不同,减少重复抽检,各级监督抽检分工详见附件2。
县局在保障完成自治区转移任务和市、县级食用农产品任务的基础上,按照“辖区食品抽检量稳定在3.3批次/千人以上”要求组织完成抽检工作。
(一)自治区级监督抽检(340批次)
1.自治区评价性抽检任务(68批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各乡(镇)市场监管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自治区专项评价任务(批次待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各乡(镇)市场监管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自治区转移监督抽检任务(272批次)
(1)普通和特殊食品任务(94批次)。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各乡(镇)市场监管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品种抽检量原则上按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相关业务科室意见和当地食品安全状况、特色食品和各类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情况进行分配,详见附件1-2。
①抽检品种和项目。结合我县历年抽检情况和各品种风险等级,根据专项整治、“你点我检”、投诉举报、舆情事件等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抽检计划安排,确定2024年自治区转移监督抽检品种和项目(附件3),检验方法和判定依据按《广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附件5)执行。抽检品种涵盖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保健食品等32大类食品,以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两超”等突出问题为重点,聚焦保健食品、标称“儿童食品”和“中老年食品”等“一老一小”食品。在覆盖辖区在产获证生产企业基础上,可适当抽取流通量大的外省企业生产的食品和进口食品(原则上不超过辖区任务量的15%)。提高网络环节食品抽检比重,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抽检。原则上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不列为抽检项目。
②抽检对象、区域和业态。在自治区转移监督抽检任务的基础上,要求对辖区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抽检。样品主要在流通市场抽取,聚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农贸批发市场、社区便利超市、母婴用品店等重点区域,聚焦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网红餐厅、餐饮外卖、集中供餐等重点环节。其中,餐饮环节要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校外托管机构、养老机构、能同时提供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的餐饮服务单位为主。
③抽检时间和频次。根据本地食品生产加工的特点、经营主体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每月抽检量,合理分配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环节、不同企业的抽检比例,减少低风险企业和食品的抽检频次,利用国抽信息系统校验功能,减少重复抽检,均衡推进年度工作。季节性生产销售或存在季节性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应增加抽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完成节令食品专项抽检工作。
④工作分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各乡(镇)市场监管所,食品抽检任务90批次,抽样单编号SBJ24451222631910001-SBJ2445122263191****;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保健食品抽检任务4批次,抽样单编号SBJ24451222631940001-SBJ2445122263194****;并协助第三方承检机构采样、购样、抽样单录入、抽检信息报送工作。
(2)自治区级食用农产品任务(178批次)
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各乡(镇)市场监管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附件1-3)。要充分利用快速检测初筛手段,以问题为导向,提高监督抽检效能。
①抽检品种和项目。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市、县级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项目表》(附件4)要求,结合我县食用农产品季节供应特点和消费习惯,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规定的必检项目基础上,增加自选品种和项目(增加的品种和项目要求及时报广西食品安全监测评价中心),形成2024年自治级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及任务分配表(见附件1-3)。县市场监管局在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基础上,结合实际,以问题为导向选择自选品种开展抽检。自治区级食用农产品任务由县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分类A“市级/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下面建立报送分类B,名称为“2024年广西天峨县自治区级食用农产品抽检”。
②抽样场所。主要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集中交易市场、在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场所抽样。
③抽检时间和频次。根据我县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季节特点均衡推进抽检工作,对不合格批次较多的食用农产品适当增加抽检频次。重点抽取当季食用农产品,避免对同一食用农产品反复抽检现象。
④工作分工。抽样编号SBJ24451222631920001-SBJ244512226319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协助第三方承检机构采样、购样、抽样单录入、抽检信息报送工作。
(二)市级监督抽检任务(113批次)
市级监督抽检任务(113批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各乡(镇)市场监管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附件1-4)。市级主要对当地批发市场、超市等中小型经营场所、学校/托幼食堂及配餐公司,中型餐饮单位生产销售的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进行抽检。按总局要求,市、县级局原则上不抽检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在县级安排自消餐饮具抽样任务(不含自治区转移任务)50批次,元旦春节食品“你点我检”专项任务42批次,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任务21批次。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任务相关工作及要求已列入全区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考核指标。
市级执法抽检(批次待定)。重大活动保障和应急(执法)抽检批(根据实际开展,不列入计划任务。应急(执法)抽检主要目的是针对政府关切、媒体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重要舆情反映的问题或案件查办需要等,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的抽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社会舆情、案件查办等需要组织实施。
(三)县级监督抽检任务(109批次)
在保障完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下达抽检计划任务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县级财政支持,确保辖区完成“食品安全抽检量达3.3批次/千人以上(含国抽和自治区本级在辖区的抽检量)”任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并配合第三方承检机构做好相关工作(附件1-5)。县级食用农产品应每月抽检,抽检品种应包括附件4中的品种,并按照附件4规定的检验项目检测。县局可增加自选品种和项目检测,但要及时报送至广西食品安全监测评价中心。县级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针对辖区批发市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县级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主要是对当地餐饮经营场所(除学校/托幼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外)自制的餐饮食品、“三小”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可根据你点我检、舆情热点、案件查办和重大节令等需要配套相应批次专项抽检。可结合季节特点、食用习惯等。县级食用农产品任务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分类A“市级、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下面建立报送分类B,名称为“2023年广西天峨县本级食用农产品抽检”。
县级监督抽检任务承检机构的遴选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抽检的样品费、检验费由县级财政保障。2024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编号规则详见附件6。
工作分工:
1.局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组织工作,信息发布。
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完成县级监督抽检任务109批次,负责协助第三方承检机构采样、购样、抽样单录入、抽检信息报送和信息公示的工作。
3.综合执法股负责开展抽检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工作。
4.第三方承检机构负责样品采样、样品检验、检验报告的寄送以及企业抽检监测信息、质量分析报告、检验结果等信息的报送。
二、抽检重点
充分发挥食品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雷达”作用,切实提高监督抽检不合格检出率,原则上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应不低于2023年全国监督抽检平均不合格率(2.66%),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低于2023年全国监督抽检平均不合格率(3%)。监督抽检重点:
(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酒类、包装饮用水等生产企业至少抽检1次/半年,涉及上年度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至少抽检1次/季度;花生油小作坊至少抽检2次/年;大米、肉制品、酒类等小作坊至少抽检1次/年。
(二)组织对2021—2023年连续三年全国监督抽检(含评价)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天峨无)和2023年全国监督抽检(含评价)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天峨无)跟踪抽检不少于3次/年。组织对辖区2023年度监督抽检(含评价)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跟踪抽检2次/年;对2024年抽检的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当年至少要跟踪抽检1批次。跟踪抽检需在抽样编号末加注“GZ”。
(三)自治区转移餐饮食品任务重点在学校(含托幼)食堂、和养老机构抽检。自消餐饮具抽检量不少于辖区餐饮食品区抽分配任务的30%。加大对辖区网红餐厅、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生产经营者至少有一方在广西辖区)、县级以下行政区域便利店、食杂店销售食品的抽检力度,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预包装食品监督抽检总任务量20%。
(四)结合辖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及“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问卷结果,组织开展“你点我检”抽检,进一步推动“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常态化,提高“你点我检”抽检批次量,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监督抽检总任务量10%。为便于统计,在国抽系统建立任务报送分类时,报送分类B名称要包含“你点我检”字样。
三、承检机构、抽样等有关事项
(一)2024年河池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由市食药检所、市质检所、县市场监管局及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负责样品采集、检验、数据录入、信息报送和分析评价等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给予承检机构必要的帮助,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25日止。因鲜湿米粉抽样的时限性,食品生产环节鲜湿米粉或鲜湿粉条的抽样由食品安全监管股(生产)组织人员抽样、送样(具体抽送样时间待定),其它食品类抽样由承检机构负责。抽检的样品费、检验费由市市场监管局承担。
(二)由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的第三方承检机构,承担余下自治区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待确定中标单位后实施,县局做好抽检配合工作。抽检的样品费、检验费由市市场监管局承担。
(三)县局自行确定承检机构完成自筹部分共109批次抽检任务。抽检的样品费、检验费由县局承担。承检机构的遴选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指导,落实“两个责任”。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本方案要求,合理安排年度抽检工作,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时间上要求第一至第四季度末分别完成辖区年度总任务量的20%-30%、50%-60%、75%-80%、100%;压实抽样检验、信息公布、跟踪抽检和核查处置责任,要及时将食品抽检发现的相关风险隐患,通报涉事食品企业包保干部,推动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
(二)突出问题导向,精准排查风险。聚焦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非法添加物质等问题,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潜规则”。对没有法定食品检验方法的,可按相关规定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组织研制非法添加物质的检验方法。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列为抽检项目。
(三)深化检管结合,减少重复抽检。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陪同抽样要求。督促指导承检机构及时梳理报送抽样过程中发现的无证生产销售、销售三无食品、未履行索证索票、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线索。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运用,对信息风险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检比例。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抽检,对检出不合格的企业实施跟踪抽检。加强协同联动,对发现有严重风险的食品安全问题,依程序限时上报,快速处置。
(四)确保核查落地,提升处置效能。自治区级监督抽检任务涉及的复检异议申请原则上由组织实施的市级市场监管局受理。要严格按照“四个最严”和“五个到位”要求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对抽检不合格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应达到100%,90日按时完成率应达到85%以上。对国抽和区抽不合格需通过系统提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审核的核查处置案件,应至少在到期20个自然日前提交审核。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不定期抽查国抽信息系统填报的核查处置数据和信息质量,组织开展多批次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回头看”,通报典型和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要逐步建立食品抽检核查处置技术专家库,为中小微食品企业有效整改提供咨询服务帮助。
(五)保障工作质量,强化机构监督。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抽查承检机构各项数据,对承检机构开展考核评价,建议将考核结果作为选取承检机构的参考内容,切实选取、责任心强的机构承担抽检任务。承检机构未征得任务委托部门同意不得私自分包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六)加强统计分析,强化结果运用。要每月梳理2批次以上不合格信息,为日常监督提供靶向。每季度梳理当期不合格信息,通报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抽检数据统计分析,编制抽检数据年度分析报告,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研判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地区。继续做好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再利用工作。
(七)加强预警交流,推进社会共治。要积极组织编发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风险提示、风险解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作科普动漫、短视频等开展第三方常态性风险交流。汇总并及时反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等在监管中的问题给相关部门。加强“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组织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推动“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常态化,提高“你点我检”抽检批次量。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合作,构建广西边疆地区食品安全预警交流协作机制。
(八)强化舆情研判,依法依规及时公布信息。坚持“时、度、效”原则,按照《广西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制度》(桂市监发〔2021〕29号),稳妥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对涉及区域性、系统性以及可能会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引发舆情的抽检信息,要在公布前加强分析研判,严格审核把关。对不按规定公布敏感信息的,将予以通报。县局不得擅自公布评价性抽检总体情况。
(九)严肃工作纪律,从严“国抽系统”管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自治区食品安全监测评价中心负责“国抽系统”抽检数据维护、汇总、统计和分析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保持“国抽系统”联络员的稳定,保证系统使用常态化和数据信息安全,90天未登录系统的账户将被总局锁定。要删除已录入“国抽系统”的样品抽检信息,应提交申请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同意后方可删除。以上工作要求,将作为设区市食品安全评议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局各相关股室联系人及电话: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联系人及电话,龙春燕,电话:0778-7822365;
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联系人及电话:罗蓝宇,电话:0778-7871195;
综合执法股联系人及电话:黄侦帅,电话:0778-7826045。
附件:1.2024年天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附件1-1至1-5)
2.2024年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分级清单
3.2024年自治区转移地方监督抽检品种及检验项目表
4.2024年市、县级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和项目表
5.2024年广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6.2024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编号规则
附件1:2024年天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附件1-1到1-5).xlsx
附件3.2024年自治区转移地方监督抽检品种及项目表.doc
附件4:2024年市、县级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及项目表.doc
附件5.广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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