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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峨县农业农村局 天峨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天峨县2025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 通 知

2025-10-16 10:07     来源:天峨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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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上级直管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峨县2025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天峨县农业农村局             天峨县财政局

2025710

(此件公开发布)


天峨县2025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2347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30号)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粮食和储备局,农发行广西分行制定了《广西2025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对本地区工作的重要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稳定稻谷生产规模,提升稻谷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稻谷种植者的合理收益,推动粮食种植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绿色优质稻谷供给增加,从更高层次上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1.补贴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53万元、2025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26万元(目前中央下达的资金暂为79万元,如有追加资金,按此方案实施)。2021-2023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结余资金235.84元。

2.补贴资金用途:用于全县稻谷生产者补贴,补贴按稻谷实际生产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1.补贴范围:稻谷补贴在全县9个乡镇实施,具体补贴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

2.补贴对象: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各乡镇需由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稻谷实际生产者本人自愿申报。对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不在原稻田上种植稻谷的原生产者,不得申报该项补贴。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予补贴。

(三)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各乡镇在规定的时间申报,申报的对象为2025年种植水稻的农户和合作社等。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对在国家明确退耕的、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各乡镇在2025810日前完成补贴面积申报。超过申报时间不予补报。各乡镇要于2025820日前将本乡镇稻谷补贴面积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

(四)补贴标准

稻谷生产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全县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①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2025年全县稻谷实际补贴面积合计数)。

②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五)主要实施任务

稻谷生产有关补贴主要实施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实施稻谷生产补贴政策和创建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保障稻谷生产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稳定水稻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稳定提升我县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六)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稻谷补贴资金的下达。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至县财政局。

2.稻谷补贴资金的兑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桂财建〔2023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规〔20227号)等有关规定,应兑现的稻谷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指标从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系统分配给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负责在“一卡通”平台录入人员基础信息表及录入补贴信息并公示后,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发起拨付申请待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县农业农村局“一卡通”账户,县农业农村局在“一卡通”平台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具体详见工作流程,不允许现金兑付。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3.补贴资金发放时间要求。各乡镇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稻谷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县级稻谷生产补贴方案要在2025710日前制定并印发实施方案,各乡镇稻谷生产补贴方案在2025720日前制定并印发实施方案,于20251010日前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应于20251020日前汇总本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研究制定我县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送县人民政府,向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指导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对全县稻谷生产技术提高等进行指导。会同县财政局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制定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做好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按时下达或核拨兑付补贴资金、办理补贴资金结算、退回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以及加强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根据部门申请做好“一卡通”管理系统权限分配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相关村(居)委会动员种植水稻、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指导督促种植者落实水稻高产攻关相关技术措施,组织申报稻谷有关补贴和稻谷生产者信息的收集、录入、审核、公示、汇总、上报等工作;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将补贴对象所有信息录入“一卡通”管理系统,及时汇总申报补贴相关材料分别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县级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是稻谷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完善补贴发放方案,细化实化工作措施,保障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和部门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补贴政策实施中的实际问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安排有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创建项目资金的地方,要高标准完成示范片建设,辐射带动大面积单产提升。

(二)严格制度执行。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科学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按照职责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及时公布稻谷生产补贴政策清单,多渠道向享受补贴的对象及时推送政策。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村级公示应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提高群众知晓度。

(三)严肃财经纪律。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并进行全县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补贴、项目和各类奖项;视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四)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要将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严禁挪用稻谷补贴资金。县级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要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查。

(五)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县级各部门要加强部门工作对接,确保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稻谷生产补贴信息与财政部门补贴发放的信息有效衔接。要简化、优化补贴申领程序,明确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鼓励通过数字化平台等方式申报、审核等,减少人工操作环节,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要加强一卡通基础数据的维护与更新,对不准确、不完整的补贴对象基础信息进行分类、变更和完善,确保农户基础信息完整准确。加强大数据核实比对,将稻谷补贴申报面积进行横向纵向比对,对存在差额较大的补贴对象进行重点分析。加强现代化技术手段在核实种植面积、种植状况等相关基础数据过程中的应用,减少人工作业,减轻基层负担。

(六)强化绩效管理。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稻谷补贴资金列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等考核范围,并对稻谷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中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对照自治区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形成本县绩效自评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1.天峨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2.天峨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申报表


附件1

天峨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严格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登记造册—乡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资金—项目总结”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财政局研究制定我县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送县人民政府,县级实施方案报本级县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710日前印发实施方案,并于2025712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县级方案要求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明确补贴范围、对象、补贴面积依据、补贴标准,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等。

二、政策宣传发动。稻谷生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补贴工作,确保宣传到位,提高政策知晓率,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居)委会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本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稻谷生产者申报稻谷补贴面积截止时间为2025810日,超过申报时间不予补报。各乡镇要于2025820日前将本乡镇稻谷补贴面积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

四、乡级审核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会议照片等),进行审核后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五、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同时将补贴对象全部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六、县级联合审核。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乡(镇、街道办)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特别是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本县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乡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依法依规处罚。

七、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级有关部门审核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

八、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九、发放补贴资金。县人民政府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指标从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系统分配给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发起拨付申请待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县农业农村局“一卡通”账户。县农业农村局在“一卡通”平台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20251010日前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十、做好项目总结。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于20251020日前汇总本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附件2

天峨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申报表

        乡(镇)                 屯(组)                                 填报日期:                        单位:亩

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

银行账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

实际种植水稻面积

农户签字

联系电话

备注

登记人员签名:         组干复核签名:           村委会审核签字(公章):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字(公章):

备注:农户姓名,银行账号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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