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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天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版)

2024-09-30 10:27     来源:天峨县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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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天峨县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24年版)

编制单位:天峨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单位:天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9日



(一)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规范天峨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流程,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天峨县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河池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天峨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度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天峨县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以及区域外发生并对我县造成一定影响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以及预测可能发生的中型、大型、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的先期处置工作。

本预案与上级《河池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

(四)突发地质灾害分类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根据地质灾害活动的强度、规模、速度等以及地质灾害的破坏程度,突发地质灾害类型主要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

(五)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六)应急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为核心,以加强防灾减灾为重点,立足于有效规避风险,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政府领导,部门协作。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各方密切协作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与武警部队的沟通联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按地质灾害级别,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

(一)天峨县自然地理地质地貌

天峨县地处广西丘陵与云贵高原的过渡地带,属凤凰山脉和东凤岭山脉交错区。群峰林立,沟壑纵横,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以中山为主。全县境内海拔1000米以上山脉有311座。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冬暖夏凉,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20℃,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281.9小时,年降水量1370毫米,无霜期达330天。境内大小地表河流58条,全长1186公里,河网密度为每平方公里0.7公里,地表年平均径流量为12.93亿立方米。主要河流红水河自西北向东南贯穿县城境内,流长112公里,平均流量1590立方米/秒。

天峨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字形构造前弧西翼的反射弧脊柱部位,褶皱强烈,断裂发育,地质构造复杂。天峨县地形极为复杂,中部及偏东南低。自西南、西北、东北向偏东南方向倾斜。由于地球内营力的强烈作用,特别是凤凰山脉、东凤岭山脉的夹持挤压,造成四周高、中间低的高峻地势。由于地球外营力的强烈切割,造成县境重叠交错、延绵陡峭的蝶形洼地、槽谷地等不同地表形态。县境内以侵蚀构造地貌为主,约占全县总面积的80%,计2550多平方公里,分为中山地貌、低山地貌及丘陵平原谷地地貌。

(二)突发地质灾害危险性分析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特性和危险性,突发地质灾害类型主要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

(三)事故风险分析

突发地质灾害是由于地壳岩层受力后快速破裂错动引起地表振动。加强突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和预报,加大突发地质灾害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避险、自救、互救、逃生能力,可以降低突发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在天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的领导下,设立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指挥部:

原则上设立1名总指挥、1名执行总指挥和2名副总指挥。

总指挥:由天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负责应急指挥的全面工作。

执行总指挥: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协助总指挥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负责履行现场决策、指挥、调度职责,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消防救援局局长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工作。

2.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在突发地质灾害事故现场设置临时性质的现场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任命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到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现场决策、指挥、调度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

(1)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

(2)根据专家组意见,及时优化现场应急救援方案。

(3)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力量。

(4)搜救事故现场受困受伤人员。

(5)维护现场秩序,疏散转移可能受影响的人员。

(6)提请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现场应急救援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7)严格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决策,全力维护公众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

(8)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及时作出紧急撤离决定,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9)组织对事故现场周边水体、大气、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10)及时、如实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通报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11)妥善保存指挥命令、会议纪要和图纸资料等。

当上述职务的人员出差在外地或者无法及时参与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时,由相应的职务相互替代的AB角人员替代,下同。

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总工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海事处、天峨县公路养护中心、南方电网广西新电力集团天峨县公司、县农投供水有限公司、中国移动天峨分公司、中国联通天峨分公司、中国电信天峨分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

应急指挥部设置负责日常管理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在事故现场设置现场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新闻宣传组、抢险救援组、治安疏导组、交通运输组、环境保护组、医疗卫生组、技术专家组、涉境外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调查评估组等12个应急功能组。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现场指挥部可直接启用全部或多个应急功能组,并增减合并应急功能组。

(二)应急指挥部职责

1.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预防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统一领导、协调与调动应急资源,指挥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批准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决策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4)审定发布事故应急处置信息。

(5)配合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处置发生在本辖区的突发地质灾害。

(6)其他重要事项。

2.应急总指挥职责

(1)全面指挥、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担任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行动的最高指挥,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3)负责向上级汇报或请求上级及相关单位的增援。

(4)批准对外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信息。

(5)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善后处理工作。

3、应急副总指挥职责

(1)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处置中分管方面的应急指挥。

(2)研究审核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和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3)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处置。

4.执行总指挥职责

履行现场决策、指挥、调度职责,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地质灾害救援工作;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地质灾害救灾情况;向相关部门和单位传达上级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批示。

2.县委宣传部

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导协调做好地质灾害救灾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舆情监测,及时发布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负责国内外新闻媒体记者来我县采访报道灾情的应对和管理工作。

3.县委统战部

突发性地质灾害事故涉及外籍伤亡、失踪、被困时,或者可能影响到国外的情况,协助上级外事主管部门向有关国家通报,协助处理事故中的涉外事宜。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港澳台地区的,协助上级部门通报香港、澳门地区有关机构,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4.县总工会

负责对灾区实施“送温暖”工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后勤保障工作。

5.县发展和改革局

组织实施救灾物资、重要物资、应急物资储备和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调度工作;依法实施价格监督,维护价格秩序。

6.县财政局

负责管理地质灾害救灾资金,向上级政府财政申请地质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分配并及时拨付资金,对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地质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县直属企业做好地质灾害救灾和重建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核报县直属企业的地质灾害损失情况。

7.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收集和汇总灾情等信息,核查报告灾情;组织开展会商、对地质灾害灾情进行快速评估;负责组织协调派遣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行动;指导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做好有关接受、安排国际紧急救援队伍事宜;指导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指导做好灾后过渡期受灾群众生活应急救助、补助;督促指导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灾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协助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

8.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监测、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组织调度监管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物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做好灾区健康教育及各类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核报医疗卫生系统地质灾害损失情况。

9.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向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对地质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涉灾单位报送监测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管理。

10.民政局

组织做好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和人员防汛安全工作,协助灾后救助和救灾捐赠。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协调事故死亡人员遗体处理工作。

11.县司法局

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对事故提供法律指导、支持和协助

1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地质灾害安全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协调提供大型建筑工程机械设备设施;负责灾后重建城乡规划和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地质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13.县教育局

负责指导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核报教育系统地质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

14、县气象局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救灾期间的气象信息服务保障;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核报气象部门地质灾害损失情况。

15.县水利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次生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核报水利系统地质灾害灾情损失情况。

16.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保障工作体系,保障应急通信的畅通;负责协调应急过程中油料、电力等能源物资的供应。

17.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疏散工作;维护灾区交通秩序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对预定的事故区域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18.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对负责组织、指导县级以下被毁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确保地质灾害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协调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疏散人员的运送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公路地质灾害损失情况;负责提供工程挖掘机械参与抢险抢修;负责被毁道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19.县消防救援局

负责开展抢救人员生命、灭火、危化品泄漏等灾害防范处置工作。

20.县人民武装部

负责协调联络武警部队,组织预备役、民兵参加地质灾害救灾工作;负责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21.武警中队

负责调集紧急救援队参加地质灾害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22.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负责组织协调电台、电视台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开展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汇报广电系统地质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发布针对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和游客的地质灾害救援处置工作,参与协调处理灾区境外旅游团队人员的安置工作。

23.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做好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采取措施维护市场物价秩序;负责对灾区食品、饮用水、药品等进行检验、检测,协助有关部门确保灾区食品、饮用水、药品等的安全。

24.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负责恢复被毁坏的供水、排水、供气及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区基常秩序。

25.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向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响情况;负责灾区生活饮用水源、环境质量的监测;负责对灾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建议;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6.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核报农业系统地质灾害损失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

27.县林业局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洪涝灾害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区开展洪涝灾害宣传教育、监测预警、检查等防疫工作。

28.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9.天峨海事处

负责协调水上救援力量参加地质灾害救灾抢险救援工作,维护灾区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30.天峨公路养护中心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国道、省道公路(桥涵)、根据灾情需要及时抢修公路、桥梁等交通水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畅通;负责提供工程机械设备参与应急处置。

31.团县委

负责统一接受志愿者报名和登记,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

32.南方电网广西新电力集团天峨县公司

负责抢险抢修被毁坏本公司管理的电力设施,组织提供重要用户、救灾场所及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监督灾区电力供应;开展灾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负责核报本公司管理的企业地质灾害损失情况。

33.县农投供水有限公司

负责保证事故现场救援供水供应。

34.中国移动天峨分公司、中国联通天峨分公司、中国电信天峨分公司

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震灾救援期的通信保障工作,特别要保障全县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确保救灾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负责电信系统的灾情统计和核实,及时恢复灾区受损的电信设施

35.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基层组织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本区、乡、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

36.其他相关单位

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工作。

(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日常监管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如下:

(1)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2)负责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和解除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3)负责监控突发地质灾害报送信息,建设和完善专业应急平台。

(4)研判有关突发地质灾害等级与响应级别。

(5)组织有关突发地质灾害生产安全应急宣传、培训等。

(6)牵头组织编制和修订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应急演练。

(五)应急功能组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

协调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统筹现场指挥部运作工作;起草工作纪实,并实时更新;及时向上级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指示。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事发行业的主管部门。

2.技术专家组

组建技术专家团队;提出事件处置技术方案;提出事件调查相关技术性结论;提供其他技术支撑。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技术专家及事发地的主管部门专业人员。

3.治安疏导组

对事件现场和周边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疏导和撤离受灾人员。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4.新闻宣传组

统一组织发布事件动态信息;开展舆情监测和研判;回应媒体及公众关切。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事发地的主管部门。

5后勤保障组

提供事件处置的物理办公场所,并提供办公配套条件;负责现场指挥部人员日常餐饮、休息等;提供资金、物资、装备、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必要时做好党政专用通信保障)等保障。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县农投供水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广西新电力集团天峨县公司。

6.抢险救援组

负责人员搜救;负责抗灾救灾、工程抢险等;负责控制危险源。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事发地的主管部门。

7.医疗卫生组

负责畅通急救“绿色通道”;负责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救治、卫生防疫等。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就近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

8.善后处置组

负责救助、补偿、抚慰等;负责处置遇难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司法援助;负责开展社会各界捐赠;负责处置矛盾和纠纷。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9.交通运输组

负责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负责组织运送救援设备、救灾物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天峨公路养护中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10.环境保护组

负责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负责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监控潜在危害。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11.涉境外联络组

突发地质灾害涉及外籍伤亡、失踪、被困时,或者可能影响到国外的情况,协助上级外事主管部门向有关国家通报,协助处理事故中的涉外事宜。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港澳台地区的,协助上级部门通报香港、澳门地区有关机构,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12.调查评估组

负责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负责评估事件损失;负责总结事件处置工作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总工会、县司法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一)预防、监测

1.预防

(1)结合天峨县的实际情况,县有关部门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有针对性地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降低突发地质灾害危害。

(2)各部门(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重点排查地质危害风险点,对监测和检查出的隐患点及时进行治理,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风险点数据库,构建应急指挥部各部门职责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2.监测

(1)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部门、各单位突发地质灾害的动态监督管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地质灾害监测,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组织专家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御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时刻高度关注突发地质灾害预警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结合收集到的本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监测数据,提出突发地质灾害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突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意见。加强灾情跟踪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对突发地质灾害预测意见和可能与突发地质灾害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3)以县为主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将地质灾害易发村屯、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职责落实到乡(镇)长(主任)、村(社区)委会主任及群测群防员,设立群众报灾的信息渠道。

3.接警与处警

(1)相关部门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设置“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警示牌,并公布接警电话。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应迅速组织进行处置,初步核实灾情(险情)的级别,及时分析评估,准确评定灾害等级,按相应的应急响应等级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地质灾害气象预警

由县自然资源管理局会同县气象、水文、水利部门联合制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区、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5.预警级别与标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4个级别: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对应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最高级别为Ⅰ级。

(1)Ⅳ级为蓝色预警,为关注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

(2)Ⅲ级为黄色预警,为注意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3)Ⅱ级为橙色预警,为警报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4)Ⅰ级为红色预警,为加强警报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6.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理

(1)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按程序审批后,由预报机构在第一时间发布。可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乡镇党委,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公众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2)预报灾害发生区域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责任人,应及时查收预报机构或市应急指挥部发出的未来24小时临灾预警预报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结果。社会公众从电视、网络等媒体上了解获悉未来24小时本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图文信息。各单位和预警区群众要对照避险预案和“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等要求,做好防灾避险的各项工作。

(二)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每年初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本县地质环境条件、气象因素以及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编制有针对性的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标明本县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每个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防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县自然资源局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选定避险地点,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情况危急时,及时组织群众避灾疏散或采取排除防治措施。对选定的避险地点和撤离路线定期进行安全评估,确保紧急避险时万无一失。

(3)发放“防灾明白卡”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委(社区)主任和村民小组长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自然资源局和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乡镇人民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速报和信息报告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处置有关规定,上报突发地质灾害情况。

(1)灾情速报

县自然资源局接到本县区域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同时直接速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县自然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后,应在6小时内速报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乡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突发地质灾害的报告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或县自然资源局,或通过其他方式尽快报告有关部门。

(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地质灾害报告内容

地质灾害报送内容依照《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要求进行报送。

四)先期处置

1.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规定立即对灾害现场采取必要的现场警戒、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应急工程排险等措施,实施先期处置,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2.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3.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应急指挥部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

4.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调派警力开展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5.县公安局调派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治安警戒工作,稳定群众,维持现场秩序、疏散无关人员和车辆。

6.县消防救援局、县人民武装部解救受伤、受困人员,及突发地质灾害引起的其他灾害的应急救援。

7.医疗救援机构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并及时向医院转送受伤人员。

8.地质灾害发生后,各单位(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灾害工作。

(五)预案启动条件

1.突发地质灾害(Ⅳ级)及以上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成员、各应急职能组传递启动应急响应指令,并联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县主要领导传递信息。

2.当出现下列条件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研判、联络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报请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指挥部成员、各应急职能组传递启动应急响应指令,并联络减灾委员会向县主要领导传递信息:

(1)受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且安置30人及以上的。

(2)造成1人及以上人员死亡和失踪,且未找到死亡或失踪人员的。

(3)严重威胁重要公共建筑物、重要社会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感、要时段的地质灾害。

(4)乡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且无法控制事态的。

(5)应急指挥部认为事故性质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应急处置的突发地质灾害。

(六)应急响应

1.因天峨县地质灾害事件导致河池市及以上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时,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应急功能组听从上级政府部门的指挥,全力配合处置突发地质灾害。

2.若河池市政府不启动应急响应,只派出工作组或工作人员前来现场指导时,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启用应急指挥部和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力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河池市工作组或工作人员起协助和指导作用。

3.只启动本级预案的应急响应时,立即启用应急指挥部和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应急功能组立即按照本预案实施应急响应。

4.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判断事故危害较少、严重性较低,可不启动本级应急响应,而指令由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应急处置。

5.当突发地质灾害涉及其他应急预案,并且启动其应急响应时,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不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而由应急管理局调派人员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

6.突发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后,在县减灾委的领导下,由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组织财政、住建、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具体应急响应流程示意图见附件所示。

(七)指挥与协调

1.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部行使指挥职能,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长全权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临时决策、指挥、调度工作。

2.各部门、单位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各自情况,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应急指挥部在处置过程中直接调动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资源。

4.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需要调用社会单位、企业的应急资源时,应急指挥部直接调用,并做好登记,在应急处置结束后补偿。

5.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通报突发地质灾害处置进展情况。

6.当需要调用上级政府部门的应急资源时,应急指挥部通过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请求支援。

7.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通知公安、消防、医疗、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指挥调度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灾人员,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秩序及社会治安。

(八)应急行动指引

1.应急总指挥应急指引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是天峨县应急处置的核心,掌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全局状况,做出重大决策,向上级报告等。

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协助总指挥指挥,分析紧急状态,判断和评估事故的可能发展趋势,调配人员、资源配置保障等。

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协助总指挥进行指挥,提供建议,跟进并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反馈指令的落实结果,或者受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的委托进行某一方面的工作。应急总指挥在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应急指挥部成员的协助下确认内容:

(1)现场的应急指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处置经验?

(2)现场的应急力量和应急物资是否充分?是否需要支援,包括向河池市请求支援?

(3)是否需要调派专业技术专家支援?

(4)灾区的天气变化,是否会增加应急救援的难度?

(5)是否会导致其他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事故或灾害?

(6)是否需要启动其他事故应急响应?

2.现场指挥长应急指引

现场指挥长主要负责事发地点的抢险救援、周边警戒、疏散群众、搜索受伤受困人员等。现场指挥长参照表1开展应急行动。

表1现场指挥长应急行动指引

序号

确认项目

具体内容

1

气象条件

及其他环境变化?

能否及时获得最新、实时气象信息?

2

受影响

范围

周边有没有需要紧急疏散的群众?

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位置是否处于安全地点?

3

处置人员

应急处置人员是否能够确保自身安全?

应急处置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处置能力?

应急处置人员是否需要增援?

4

新情况

如何防御出现二次灾害?

5

应急器材

应急物资、器材是否足够?是否需要调运?

是否需要向现场增加器材和物资?

是否需要调派无人机从空中搜索被困人员?

6

换人、增员

是否需要增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协助?

是否需要增派应急力量替换长时间战斗的疲劳队伍?

7

疏散警戒

需要疏散哪些区域的人员?

警戒范围需要设置在什么位置?是否合适?

8

伤员救治

灾害场所是否有人员伤亡?

9

综合

应急处置人员饮食保障是否有保障?

综合保障是否充分?

10

决策上报

哪些重要事项需要报请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

是否及时将现场处置进展上报应急指挥部?

11

结束应急响应是否符合

结束应急响应条件?

3.综合协调组应急指引

(1)接到启动响应指令信息后,调派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收集事故及处置信息。

(2)组长到达现场后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统计本组成员先期处置情况,向现场指挥长汇报。

(3)及时将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处置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传达上级指示、指令。

(4)根据指令联络、协调相关部门调派物资、器材和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5)安排专人负责记录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及其执行情况、现场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及时将应急处置信息整理后交现场指挥长审阅。

(6)根据指令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外其他单位参与应急处置。

4.新闻宣传组应急指引

(1)接到启动响应指令信息后,调派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收集事故及处置信息。

(2)准备事故新闻通稿,经应急总指挥审阅后,按照规定发布新闻信息或向媒体发布。

(3)安排专人负责跟进网络媒体中有关本次事故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跟踪事故舆论动态,做好舆情监测。

(4)正确引导并跟踪社会舆论动态,避免谣言传播。

5.抢险救援组应急指引

(1)接到事故信息后,调派就近的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

(2)到达现场后及时了解突发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员情况等,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3)在处置过程中,以先控制事态扩大后消除原则采取行动,优先解救现场受伤受困人员。

(4)抢修被损坏的设备设施,开展工程抢险、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

(5)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6)处置时,注意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视观察现场,避免伤害应急处置人员。

(7)及时向现场指挥长报告现场处置进展。

6.治安维稳组应急指引

(1)接到事故信息后,调派警力赶赴现场实施现场警戒,有序疏散和撤离受灾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2)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为应急救援、应急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预留救援通道,确保救援道路畅通。

(3)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及时向现场指挥长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4)监测交通运行情况,及时掌握路网运行信息,发现道路通行不畅时,及时联络相关部门或报请现场指挥长调派力量清理路障。

(5)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控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

7.监测防御组应急指引

(1)接到启动响应指令信息后,调派人员负责监视、监测地质灾情的发展变化,并及时报告。

(2)调派力量对重点区域地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防范发生次生灾害。

(3)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预测,减轻或消除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危害。

(4)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配电线路、非煤矿山、尾矿库等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御措施。

8.医疗防疫组应急指引

(1)接到事故信息后,调派医疗救护力量赶赴现场,设置现场医疗救护点。

(2)对事故的伤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急救。

(3)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及时向现场指挥长报告医疗救护情况。

(4)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确保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

(5)若灾害导致大量安置人员时,做好人员安置点的医疗救护点设置、消毒防疫工作。

(6)开展灾后受灾人民群众的心理援助。

(7)加强灾后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9.应急专家组应急指引

(1)接到事故信息后,及时调派技术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

(2)到达现场后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询问突发地质灾害的情况。

(3)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害情况,初步分析、判断事件发展趋势、事故影响、危害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4)观察、确认事故处置的状况,避免不必要的冒险行动,防止伤害处置人员。

(5)根据事态处置进展,及时分析、判断处置措施是否有效,并适时提出处置建议。

(6)判断是否符合结束应急响应条件,向现场指挥长提出结束建议。

10.交通运输组

(1)接到启动响应指令信息后,调派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

(2)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及时向现场指挥长报到,请示是否需要调派运输工具。

(3)根据指令,联络并提供运输车辆转运救援设备、救灾物资,以及疏散的群众。

11.综合保障组

(1)接到启动响应指令信息后,调派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开展先期处置。

(2)组长到达现场后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统计本组成员先期处置情况,向现场指挥长汇报。

(3)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4)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协调加油站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油料保障。

(5)县卫生健康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受困人员转移到临时安置点实施救助。

(6)县气象局负责查询并报告事故处理期间的气象信息。

(7)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应急救援期间地质情况的监测。

(8)其他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12.安置恢复组

(1)接到启动响应指令信息后,调派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

(2)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

(3)组织指导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的抢修维护。

(4)受灾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农业毁坏情况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

(5)安排落实恢复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九)响应升级

应急处置过程中,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事态继续扩大时;或者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可能超出现场应急指挥部自身控制能力;或者可能会波及天峨县区域之外时,现场指挥长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接报后决定扩大应急,增派应急力量支援现场,或请求上级政府部门支援。

当需要上级政府提供援助和支持的,应急指挥部通过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以县人民政府名义联络提请河池市人民政府支援。

(十)指挥权移交

1.因天峨县地质灾害事件导致河池市及以上政府直接启动应急响应时,在上级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应急指挥部代行指挥,所采取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的先期处置;在其成立时立即移交指挥权。

2.应急指挥部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事态发展不能有效控制,导致河池市启动应急响应。在河池市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应急指挥部代行指挥;当其成立后立即移交指挥权。

(十一)社会动员

1.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危险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急处置需要,经县减灾委主任同意后,应急指挥部发布社会动员令,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协助做好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援、伤员转移、交通管制、秩序维护、后勤保障等工作。

2.当河池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地质灾害需要实施社会动员时,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实施社会动员,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紧急救援、伤员转移、交通管制、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心理疏导等处置工作。

(十二)信息发布

1.河池市及以上政府组织处置的突发地质灾害,由河池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发布事故信息。

2.只启动本级预案处置的突发事件时,新闻宣传组负责在启动响应时、处置过程中及应急结束时向社会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信息,跟进社会舆情,及时报告和组织相关部门查处发布涉及突发事件虚假谣言的主体。

(十三)应急结束

当满足如下条件时,应急总指挥命令结束本次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应急职能组发送结束应急响应指令。

1.受伤或受困人员得到解救或妥善安置,伤员已经送医院治疗。

2.突发地质灾害及其次生灾害事件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的。

3.交通、电力、通信、供水和供气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

4.经过评估,应急指挥部认为可以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相应的后期处置工作。

(一)灾害评估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突发地质灾害的人员伤亡情况、建构筑物损坏情况、公用设备设施损坏情况等信息,进行灾害损失评估,形成突发地质灾害损失评估报告,及时上报。

(二)灾后重建

县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突发地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根据本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

(三)物资费用补偿及善后

在应急处置过程征调用的物资及费用补偿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置,需要多部门协调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人员,保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一)人力资源保障

1.应急救援队伍

依托现有的消防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人民武装部应对天峨县辖区内可能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

2.应急专家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部门的专家组成。专家在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决策中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3.社会应急力量

充分发挥共青团、团县委、红十字会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志愿者等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应急平台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保障其语音通信、视频会议、图像显示及预警预报、动态决策、综合协调与应急联动等功能运转高效。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以自治区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为枢纽,以市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为节点,县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为端点。重点实现预警预报、信息报送、综合研究、决策支持、远程会商、应急指挥等主要功能。

应急平台建设要突出应急指挥所、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视频会商系统等重点,同时建立健全完善应急调查队伍、调查设备、通讯设备等,配备应急调查车、便携式卫星终端设备,着统一标识的服装等。

(三)应急资金保障

1.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当地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原则,分级负担应急防御与处置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年度防治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处置突发事件经费由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及供给渠道予以解决。

2.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所需的信息化建设、日常维护、队伍培训等常态管理经费,由相关单位按程序申报纳入年度计划或部门预算,由县财政局根据天峨县财力和工作实际需要,据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3.为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由县应急管理局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4.突发地质灾害中抢救费用可由事件相关方先行无条件垫付,待事故责任确认后,按规定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四)物资保障

1.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建立紧急调用机制。

2.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五)通信保障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牵头负责,有关企业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信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六)交通运输保障

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

2.县相关政务服务中心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确保客车、小车等交通工具完好,随时可用。

3.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期间,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确保应急人员和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七)治安保障

1.县公安局、县人民武装部建立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应急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2.维护突发地质灾害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序,为应急救援队伍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提供保障。

3.负责组织设置警戒线,控制和保护现场,并根据需要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控制事故肇事人员。

(八)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建设医疗救治机构、统计应急医疗急救队分布以及救治能力、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组织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

(九)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应急管理的需求,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2.大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由天峨公路养护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部门建立工程设备与机械数据库与通信联络方式,应急指挥部处置时直接调用。

(一)培训

1.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培训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每年定期组织内部工作人员开展应急培训,增强应急管理意识、应急统筹能力和应急指挥水平,提升应急救援工作能力。

2.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培训

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由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培训,提高应急处置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实施救援协同作战的能力。

(二)宣传教育

1.应急宣传

(1)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制定宣传计划,编制应急宣传资料。

(2)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通过媒体,广泛宣传灾害防治常识,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2.应急教育

(1)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向公众开展应急教育活动。

(2)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范围,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开辟应急教育公益栏目,让公众掌握避险、自救、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演练与评估

1.演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每三年牵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和锻炼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每次演练结束后须做好演练评估工作。演练方案及演练评估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相关职责演练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相应职责的应急演练。

3.应急能力评估

每次演练时参与处置的联动部门、单位必须设置专门人员负责记录本部门应急响应进程、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便演练后进行总结评估。

每次演练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好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制定改善措施。

(四)预案管理

1.预案修订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修订本预案,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责任与奖惩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在灾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提请相关部门给予问责和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天峨县应急指挥部机构图;

附件2:天峨县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机构图;

附件3: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附件4:应急指挥部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讯录;

附件5: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附件6:外部联系方式一览表。


附件1应急指挥部机构图










附件2应急指挥部功能组织架构图


附件3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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