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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天峨县城区红水河右岸二桥~烟花公司河段防护工程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21〕11号)有关规定,现就天峨县城区红水河右岸二桥~烟花公司河段防护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因项目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天峨县城区红水河右岸二桥~烟花公司河段防护工程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项目位于天峨县六排镇塘英社区八打居民小组。具体范围以征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拟征地面积0.6719公顷(折合10.078亩,以实际丈量结果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水工设施用地。
五、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一)补偿标准:依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函〔2023〕6号)、《天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天峨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峨政办发〔2023〕5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安置方式:以货币方式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三)社会保障措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58号)等文件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六、土地现状调查和征地风险评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自然资源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由相关部门、村(居)委会、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同步开展征地风险调查和评估工作,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居)委会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征地社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组织县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林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并公告。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请被征地群众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天峨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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