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26068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天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30日 |
标 题: 天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峨县实施2024年河池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峨政办发〔2024〕2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3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上级直管各单位:
《天峨县实施2024年河池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峨县实施2024年河池市人民政府
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4年河池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我县目标任务,根据《河池市实施202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河政办发〔2024〕39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社保惠民工程。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筹措资金3521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103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995万元、市级筹措0万元、县本级筹措423万元。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进行缴费补助,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为年满60周岁参保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指导和协调各乡镇、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核发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足额落实本级财政配
套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乡镇负责做好本辖
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待遇核发和按规定发放丧葬
补助金工作,按时完成我县年度目标任务。
2.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筹措资金5928.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506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158万元,县本级筹措264.4万元。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生活救助金。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乡镇民政部门做好城乡困难群众资格审核,按时发放救助金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
资金监管。各乡镇负责做好本辖区城乡困难群众资格审核,配合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筹措资金19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70万元,县本级筹措78万元。为全县56名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牵头单位:县残联。
职 责: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
资金监管。各乡镇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就业惠民工程。
4.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筹措资金32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不低于100个,安置残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 责:负责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
职 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5.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项目。我县无此项任务。
6. 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项目。我县无此项任务。
7.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筹措资金38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不低于40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就业。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 责:负责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职 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健康惠民工程。
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筹措资金9433.39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546.719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415.0099万元,县本级筹措471.67万元。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给予财政补助。
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职 责: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各乡镇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疗费用的报账管理等。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
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足额配套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筹措资金1207.8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66.2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81.1775万元,县本级筹措60.3925万元。支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到2024年12 月底,7岁以下儿童、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孕产妇等重点人群规范健康管理率达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目标要求。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职 责: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 加强资金监管等。各乡镇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科教惠民工程。
10.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资金下达情况抓好贯彻落实。重点做好年度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服务管理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
加强资金监管等。各乡镇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1.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筹措资金391.33万元,中央财政补助391.33万元。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9所,到2024年12月底,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乡镇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筹措资金623.61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498.888万元、县本级筹措124.722万元。为全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9个乡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13.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筹措资金56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33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万元,县本级筹措27万元。新建、改扩建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18所,到2024年12月底,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乡镇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4.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筹措资金26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6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万元,县本级筹措0万元。支持1所普通高中采购一批教学仪器设备。到2024年12月底,土建项目开工率、仪器设备项目完成率均达到80%。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和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乡镇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5.学生资助项目。筹措资金1286.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20.9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39.25万元,县本级筹措26万元。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1220.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20.9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73.25万元,县本级筹措26万元。按照每年每生标准(寄宿生: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初中750元),对约0.9089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配套资金,督促将资金下发到学生手中,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筹措资金66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6万元。对0.0634万名就读于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乡镇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五)安居惠民工程。
16.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项目。我县无此项工作任务。
17.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我县无此项工作任务。
(六)农补惠民工程。
18.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2024年上级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532万元。按照全县实地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测算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耕地给予直接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各乡镇开展相关工作。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 加强资金监管等。各乡镇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9.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2024年上级下达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万元,均为中央补助资金。到2024年12月底,全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5.72%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包括编制实施方案,指导、监管各乡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审核、 公示、兑付资金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 加强资金监管等。各乡镇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0.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我县2024年无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七)生态惠民工程。
2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待自治区、河池市下达我县任务后,由县林业局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年内完成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指导、监管各乡镇补偿资 金发放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 加强资金监管等。各乡镇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2.水土保持项目。筹措资金536.9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28万元、县本级筹措8.92万元。支持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68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职 责:负责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并指导水土保持项目实施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 加强资金监管等。各乡镇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八)文体惠民工程。
23.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美术馆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8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8.5万元,县本级筹措8.5万元。实施全县1个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群众艺术馆)、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项目。获得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县文广体旅局。
职 责:负责指导、检查全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 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按分担比例足额下达市级经费,加强资金使用指导和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按分担比例足额下达县级财政经费,组织开展好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工作,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项目。我县无此项内容任务。
24.全民健身工程项目。待自治区、河池市下达我县任务后,由县文广体旅局牵头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县文广体旅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指导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
加强资金监管等。各乡镇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5.农家书屋项目。筹措资金19.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52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3.88万元,县本级筹措0万元。通过政府采购,为全县97个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每个书屋更新不少于60种图书。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 加强资金监管等。各乡镇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6.壮美广西·智慧广电项目。待自治区、河池市下达我县任务后,由县文广体旅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巩固脱贫惠民工程。
27.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筹措财政资金2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6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400万元。投入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发展粮食、蔬菜(含食用菌)、桑蚕、畜禽等产业。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职 责:负责指导各乡镇实施项目,指导各乡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职 责: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8.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维修养护项目。筹措财政资金21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7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104万元。开工建设农村供水工程31处;实施农村饮水维修养护项目,覆盖服务人口5.7208万人。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职 责:组织各乡镇制定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并指导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建设。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9.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筹措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13489万元。完成治理河长52.82km,新建河道护岸61.592km。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职 责: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并指导中
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天峨生态环境局、龙滩自然保护区。
职 责:县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
资金监管;各有关乡镇负责项目建设征用土地、调解化解项目建设涉及群众纠纷等相关工作,并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定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相关事宜;县林业局负责核定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林地及自然保护区相关事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建设涉及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相关工作;龙滩自然保护区负责核定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涉及自然保护区影响评价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30.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待自治区、河池市下达我县任务后,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职 责: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指导并组织协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建设。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天峨供电有限公司,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指导办理项目用地、用林等手续,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天峨供电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建设,按时完成自治区、河池市下达我县的年度目标任务。各有关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推进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1.糖料蔗良种推广补贴项目。我县没有种植糖料蔗良种产业。
(十)交通惠民工程。
32.普通公路(含农村公路)养护项目。筹措资金81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175万元,县财政配套635万元,实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2283.065公里。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职 责:负责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开展项目绩效考评,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普通国省道灾毁保险项目。筹措资金138.67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行普通国省道灾毁保险制度,实现普通国省道参保基本覆盖,建立防灾抗灾减灾长效机制,提升普通公路应急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公路养护中心。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3)普通国省道公路修复养护项目。筹措资金938.77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普通国省道公路修复养护项目,修复里程314公里。
牵头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公路养护中心。
职 责:负责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开展项目绩效考评,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4)普通公路安全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筹措资金133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0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35万元。实施普通国省道公路安全精细化提升工程,处治长度162公里。
牵头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公路养护中心。
职 责:负责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开展项目绩效考评,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十一)消防惠民工程。
33.天峨县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移民示范新城消防站项目。
筹措资金1551万元,其中,国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补助资金1240万元,县财政配套311万元。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职 责:负责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负责项目建设。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为民办实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筹措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实施自治区、河池市为民办实事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及时掌握本单位所承担项目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严格依法办事,减轻基层负担,把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办好办实。
(二)认真组织实施。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24年1-12月,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底前。各牵头单位要主动与河池市有关部门对接联系,及时做好我县目标任务的分解。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将任务逐级分解,确定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单位要紧盯项目进度,建立台账,做好迎接自治区、河池市考核验收准备。各乡镇、县直各牵头单位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于2024年6月25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径送县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加强督促检查。从2024年6月起,每两个月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调度填报制度,双月25日前将进展情况以月报表的形式(详见附件)分别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政府督查室。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汇总,分别于2024年8月、12月底向县人民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将适时组织督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计划完成。县政府督查室联系人及电话:姚柳菊,7830206,邮箱:texzfdcs@163.com;发展改革局联系人:陆春艳,电话:7821779邮箱:texfgj@163.com。
附件:天峨县实施202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月报表
附件
天峨县实施2024年河池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月报表(样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项目名称 |
资金筹措及使用情况 |
自治区 下达 (或河池市确 定)的 目标任 务 |
工作 完成 进度 ( % ) |
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
牵头 单位 |
备注 | ||||||
计划筹措资金 | ||||||||||||
合计 |
中央财 政补助 (万 元) |
自治区 财政补 助(万 元) |
市级筹 措(万 元) |
县(区) 筹措(万 元) |
全部 资金 到位 情况 |
全部资 金支出情况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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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惠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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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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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
关联文件: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