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2464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天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31日 |
标 题: 天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峨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峨政办发〔2024〕32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7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上级直管有关单位:
《天峨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天峨县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以下简称农村危房改造),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县人民政府主导,部门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统筹协调推进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协调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要做好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农户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直接责任主体,倒旧建新或异地新建要按照农房管控要求办理建房手续并及时开工建设,修缮加固的要组织针对性加固施工,确保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各责任主体要按照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规定,主动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有关标准,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社区)、乡(镇)、区三级公示制度,及时公开危房鉴定、村级民主评议、乡级初审及县级审核结果,实现阳光操作。
(三)因地制宜,集约节约。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新农居。
三、主要任务
2024年度天峨县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8户,各乡镇任务数详见附件1。以上任务之外的新增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各乡(镇)须应纳尽纳、能做先做,先行组织实施,并将完成村级评议和乡镇初审后的名单上报至县危改办,由县危改办按程序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力争纳入下一年度国家支持范围。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改造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必须符合三个方面条件: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农户身份属性是农村低收入群体6类重点对象;其唯一住房是危房或无房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户籍人口享受城市低保的视为农村低保户。
在同等条件下,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无房户、复员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下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易返贫致贫户和脱贫户等予以优先安排。
(二)建设标准。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新建农房要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桂自然资发〔2020〕70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27号)等文件规定,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发挥村庄规划指导约束作用,按照“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等要求审批新增宅基地和新建农房。新建农房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充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不占或少占耕地,顺应地形地貌,不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核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农房建设设计方案须经专业设计或使用天峨县农房建筑通用图集,要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完善农房使用功能,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建设清洁厨房,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建设,户厕与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投入使用。有条件的乡镇可由乡(镇)供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供水,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木竹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三)补助标准。根据自治区制定基本户均补助标准,天峨县为非贫困县,按照户均3.3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补助2.68万元,自治区补助0.49万元;市级补助0.15万元。天峨县不安排补助资金。天峨县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差异化补助。对无自筹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按照标准(最低)建设面积建筑成本予以全额补助实行兜底解决,对极个别特殊困难农户建房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把关报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通”渠道,由县财政局下达补贴资金;各乡镇根据危改户进度收集完善危改户档案,造册补助资金台账报送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汇总各乡镇台账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要求和委托协议,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拨付到农户银行账户。由乡镇、村委会组织代建或采取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2024年度天峨县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补助标准为:(1)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4.32万元/户;(2)农村低保户3.41万元/户;(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73万元/户;(4)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4.32万元/户;(5)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3.41万元/户;(6)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3.73万元/户。维修加固补助标准为1.38万元/户。农户危房改造实际建筑成本未超过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建筑成本计算和支付应补助金额。
(四)实施程序
1.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2.危房评定。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开展危房评定,将C、D级危房或无房户纳入改造范围。
3.制定方案。以天峨县人民政府批准的《2024年度天峨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各乡镇必须按已上报的计划指标完成任务。
4.签订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要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要求、完成时限、抗震要求、拆旧时间等内容。
5.组织施工。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
6.竣工验收。各乡镇要对2024年度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新建和维修加固住房进行逐户验收;在乡(镇)验收的基础上区住建局会同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以及住房保障专责小组成员单位等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房屋竣工情况进行100%复核验收。
7.拆除危旧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管理规定,经批准异地新建住宅的,必须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⒏ 拨付补助资金。各乡镇对通过验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档案进行整理,报县住建局审核,合格后向县财政局请款;在区县财政局下达补贴资金后,县住建局于30日内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拨付到农户银行账户(委托代建或统建的,直接拨付到代建方或统建方账户)。
(五)工作要求
1.加强技术指导。县住建局要组织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指导农户修缮农房和新建房屋;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应不定期到建房工地进行检查指导。
2.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户对房屋质量安全的意识。
3.抓好建设管理。危房改造的新建房屋要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桂自然资发〔2020〕70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27号)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宅基地审批工作,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再开展宅基地审批工作。完善农房功能,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加强特色塑造,按照《天峨县特色农房建设图集》风貌分级管控导则要求建设农房;保护传统民居。
4.抓好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资料归档,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5.减轻农户负担。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根据地方财力,对于特别困难的危房改造户,可以通过财政贴息、给予风险补偿金、投保政策性保险等方式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同时,在农户投入和财政资金之外,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社会捐助、保险机构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和支持农村危房改造。鼓励各乡(镇)采取修缮加固现有闲置房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四、资金筹措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主要是财政补助和农户自筹。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120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户均投资约9.60万元。2024年全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8户,计划总投资约172.8万元。
(一)中央补助资金。根据《2024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切块方式下达,天峨县获中央补助到户资金48.19万元,户均补助资金2.68万元。
(二)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根据《2024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天峨县为全区二类县,共获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8.83万元,户均补助资金0.49万元。
(三)河池市本级补助资金。根据《2024年度河池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共获市级补助资金2.7万元,户均补助0.15万元。
2024年天峨县农村危房改造共筹措各级到户补助资金57.02万元,其余不足建房资金由危房改造户自筹,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2。
(四)农村房屋动态监测专项经费。本年度自治区、河池市本级、天峨县本级财政均无安排危房改造工作经费。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4年6月底前)。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规划选址、补助资金筹措和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4年7—10月)。印发年度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按照7月全面开工、10月基本竣工的进度推进。
(三)验收阶段(2024年11—12月)。对年度实施项目进行验收,全额拨付补助资金,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总结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农房建设管理和培训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河池市以及天峨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级组织实施、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投入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多渠道筹集农村切坡建房安全隐患整治资金,及时消除安全风险。
(二)强化技术指导。住建部门要组织动员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危房鉴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坡建房技术指导等工作,负责对乡镇、村开展培训,切实将技术标准、工作要求传达至每一名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工匠培训,增强农村工匠遵规守法、按规划按要求建房的自觉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上门宣传等方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支持度。要通过典型案例宣传,使群众明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人人有责、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要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发挥“五老”等乡村人士作用,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农村切坡建房科普教育,增强农村群众的住房安全意识。
(四)严肃工作纪律。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畅通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举报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要按照改造进度要求抓紧推动,及时报送进展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力争我县在全市相关考评中取得好成绩。
附表:1.2024年度天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表
2.2024年度天峨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计划表
附表1
2024年度天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表
序号 |
任务
乡镇 名称 |
2024年危房改造总任务 |
备注 | ||||||||
任务数量(户) |
合计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
农村低保户 |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
农村低保边缘户 |
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
有抗震改造需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 |||
天峨县合计 |
18 |
18 |
1 |
4 |
3 |
0 |
0 |
10 |
0 |
||
1 |
六排镇 |
3 |
3 |
0 |
0 |
1 |
0 |
0 |
2 |
0 |
|
2 |
坡结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
三堡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 |
岜暮乡 |
2 |
2 |
0 |
0 |
0 |
0 |
0 |
2 |
0 |
|
5 |
向阳镇 |
6 |
6 |
0 |
3 |
2 |
0 |
0 |
1 |
0 |
|
6 |
下老乡 |
3 |
3 |
0 |
1 |
0 |
0 |
0 |
2 |
0 |
|
7 |
八腊乡 |
2 |
2 |
1 |
0 |
0 |
0 |
0 |
1 |
0 |
|
8 |
纳直乡 |
2 |
2 |
0 |
0 |
0 |
0 |
0 |
2 |
0 |
|
9 |
更新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附表2 2024年度天峨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计划表 | ||||||||||
序号 |
市、县名称 |
总任务(户) |
2024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已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 资金(万元) |
自治区项目补助资金(万元) |
自治区工作经费合计(万元) |
市级补助资金(万元) |
县级补助资金(万元) | ||
合计 |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对象 |
民政部门认定的对象 | ||||||||
合计 |
18 |
11 |
7 |
48.19 |
0 |
8.83 |
0 |
2.7 |
0 | |
天峨县 |
18 |
11 |
7 |
48.19 |
0 |
8.83 |
0 |
2.7 |
0 | |
六排镇 |
3 |
2 |
1 |
9 |
0 |
1.74 |
0 |
0.45 |
0 | |
2 |
岜暮乡 |
2 |
2 |
0 |
4.2 |
0 |
0.61 |
0 |
0.3 |
0 |
3 |
向阳镇 |
6 |
1 |
5 |
13.76 |
0 |
2.38 |
0 |
0.9 |
0 |
4 |
下老乡 |
3 |
2 |
1 |
8.68 |
0 |
1.74 |
0 |
0.45 |
0 |
5 |
八腊乡 |
2 |
1 |
1 |
6.55 |
0 |
1.2 |
0 |
0.3 |
0 |
6 |
纳直乡 |
2 |
2 |
0 |
6 |
0 |
1.16 |
0 |
0.3 |
0 |
备注:1.中央补助资金户均2.68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户均0.49万元;河池市本级财政资金户均补助0.15万元;天峨县本级财政资金户均补助0万元。
2. 按各乡镇危房改造任务和危房改造对象属性补助标准计算应下达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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