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61675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02月26日 |
标 题: 天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峨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峨政办发〔2025〕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4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上级直管各有关单位:
《天峨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
天峨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工作方案
为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和种粮抓粮积极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3号)和《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河农局发〔2025〕2号)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决策部署,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耕地地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确保补贴政策惠及广大农民群众。2025年,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继续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2025年6月2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印发本乡镇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及上报等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县财政局草拟年度耕地地力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县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各项工作,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充分认识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各环节的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将补贴发放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等工作都必须在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上进行操作。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及时组织相关业务干部和乡镇工作人员学习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尽快掌握操作方法。
(三)按照规范程序实施。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2.明确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颁证工作的,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完成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后,及时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3.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应用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耕地,将视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亩。二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河池市天峨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4.统一补贴标准。2025年全县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面积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补贴标准是根据全县的实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与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测算。对本县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本县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
5.规范补贴面积登记。乡镇的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并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网址:59.211.201.147)”(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在“一卡通”系统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
6.落实补贴公示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要求,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将纸质文件报送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各乡镇要在2025年4月10日前完成乡镇审核、公示、上报等工作。
7.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开展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抽5—10户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要报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补贴面积抽查审核工作须在4月30日前完成。
8.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和测算本县补贴标准,会同县财政局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请本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在2025年5月30日前对各乡镇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一卡通”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盖章每村张贴一份公告书。
9.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指标从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系统分配给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在“一卡通”平台录入人员基础信息表及录入补贴信息并公示工作后,通过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发起拨付申请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县农业农村局“一卡通”平台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在2025年6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上。
(四)加强档案收集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各乡镇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以村为基本单位),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惠农惠民工程,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肩负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主体责任,统筹安排人员加快推进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等工作。各职能部门务必各司其职、协同合作,为补贴工作提供必要支持与保障。
(二)加大监管指导力度。县农业农村局要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宣传单、报纸及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提高政策知晓度。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开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咨询平台并公布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获得农户理解和支持。要通过政策宣传,发挥好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未尽事宜,请联系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服务中心,联系电话:7830937;县财政局农业股,联系电话:7823037。
附件:天峨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补贴面积登记表
附件 | |||||||||||||||||||
天峨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补贴面积登记表 | |||||||||||||||||||
乡(镇) 村 屯(组) |
单位:亩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银行账号(信用社)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 |
核减面积 |
实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
补贴作物面积 |
农户签字 |
联系电话 | ||||||||||
非农业征占用地 |
改为畜牧 |
改为农业生产 |
改为新型主体 |
退耕还林及 |
抛荒及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
其他 |
水稻 |
玉米 |
大豆 |
薯类 |
其他作物 | ||||||||
登记人员签名: |
组干复核签名: |
村委会审核意见(公章)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公章) | ||||||||||||||||
备注:1、实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补贴作物面积合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核减面积。2、登记人员签名:写上登记人的名字。3、组干复核签名:组干签名并写登记面积属实。 4、村委会审核意见(公章):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名并写登记面积属实同意上报;5、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公章):主管领导签名并写经审核同意上报。 |
关联文件: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