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13780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天峨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天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峨县人民政府“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峨政发〔2022〕5号) | |
| 发文字号:峨政发〔2022〕5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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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天峨县人民政府“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天峨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天峨县人民政府“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河池市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从行使职权“法定性、准确性、操作性”出发,结合实际,制定“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确保“一把手”权力既不越位又不缺位。具体如下:
一、权力清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河池市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等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重点用好管住以下重点领域具有的权力:
(一)关于决策权方面
1.谋划部署主动权。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的组织方式、实施手段、力量配置等的部署权。
2.选人用人主导权。对本县政府系统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权和建议权;对上级党委到本县考察使用干部具有推荐权;对干部的提拔使用、挂职锻炼、轮岗交流,以及机关公务员考录、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等具有主导权。
3.工作分工安排权。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协助)范围;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授权)班子成员行使审批、签发等事权。
4.干部日常管理权。对政府系统干部的评优评先和惩戒追责,以及请(休)假、外出、慰问、培训(学习)、值班(勤)安排、考勤考核、谈心谈话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5.机构编制审核权。对政府系统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编制职数的调整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6.县级资金、资产、资源监管权。(1)资金使用监管。对财政资金使用、专项资金使用进行审核及审批。对本县企业扶持资金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核及审批。(2)公有资产监管。对县属公有资产、县属企业进行监管。(3)公共资源监管。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支出项目进行审批,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支出项目招投标条件设置进行审核,对公共资源交易条件设置进行审核。(4)土地资源处置建议。对土地规划功能划分与调整、土地征收和拆迁范围划定、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地收储价格、产业用地出让价格设定进行建议及审核。(5)土地资源方案审核权。对本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方案、土地前期整理方案、征地拆迁评估结果进行审定。
7.城乡规划审核权。(1)指导建议。对全县重大发展战略规划进行指导与审定。对乡镇、村屯规划发展以及交通路网、水电设施、医院学校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进行建议及审定。(2)调整建议。对县内城市规划、项目用地指标、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等重要事项的调整进行建议及审定。
8.工程建设审定权。(1)工程建议审定。对重大建设工程选择、立项、施工进行建议及审定。(2)变更建议审定。对重大建设工程变更方案、重大建设工程投资追加方案进行建议及审定。
9.重要文稿签发权。审定签发县人民政府重要文件、稿件、信息、纪要以及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实施意见等。
10.重要会议主导权。主持召开政府重要会议的决定权,对政府系统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参加(列席)人员等的决定权,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党组会、县长办公会等政府系统会议的召集权。
11.重大事项报告权。向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政府重大事项。
12.应急指挥处置权。决定对政府系统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的应急处置。
13.联络协调主导权。决定对外交流、联络协调、协同协作等事项的安排。
(二)关于执行权方面
1.组织传达学习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及时在本单位内组织传达学习。
2.提出贯彻意见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3.贯彻落实部署权。决定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的组织方式、实施手段、力量配置等。
4.执行反馈报告权。决定向上级报告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展等情况,并可提出意见建议。
(三)关于监督权方面
1.党建工作监督权。作为政府主要领导,对政府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政府系统内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领导班子成员、政府系统内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集体决策监督权。作为县人民政府“一把手”,对领导班子成员、政府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
4.个人事项报告监督权。对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面清单
(一)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得在工作中有推诿、敷衍、扯皮现象,不得把自己等同于副职成员或普通干部,随意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二)严禁违纪违法以权谋私。不得有违规违纪违法或出格行为,不得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以权谋私,不得有生活作风问题和违反社会公德,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
(三)严禁直接分管人财物。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事项,应由副职成员直接分管。
(四)严禁违规干预敏感事项。不得违规干预插手下属单位的选人用人、项目投资、工程建设、审批监管等敏感事项,应遵守相关规定并严格履行程序。
(五)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不得对“三重一大”事项,由个人决定或以现场办公会、圈阅等方式作出决定;不得对干部职务任免、人员调整调动、轮岗交流挂职和机关公务员考录、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等人事事项,以及评比考核、表彰奖励、惩戒追责等奖惩事项,作先行发言或作倾向性发言,应严格执行末位发言表态。
三、监督机制
为使上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能够有效执行,必须严格落实监督机制。
(一)公开机制。以县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开印发上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接受民主监督。
(二)述评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一把手”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畴,接受评议监督。
(三)督导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的内容范畴,接受上级监督。
(四)违反规定直报机制。对于“一把手”违反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规定的行为,班子成员、干部职工或者群众可以集体或者个人名义向上级纪委监委投诉举报。
(五)问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接受监督问责。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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