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87451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天峨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27日 |
| 标 题: 天峨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大桥市场危旧房实施征收拆迁的决定(峨政发〔2023〕4号) | |
| 发文字号:峨政发〔2023〕4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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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排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经研究,决定对大桥市场范围的危旧房及附属设施依法征收拆迁,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合理的补偿安置。
一、征收拆迁范围
大桥市场及市场服务中心办公楼、住宿楼,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实施单位
天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期限
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8月27日。
四、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大桥市场范围的危旧房及附属设施,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将被征收的房屋交给实施单位,推进征收拆迁工作按时完成。
五、补偿安置办法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采取重置价的方法对征收房屋进行评估,住宅类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实物补偿方式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非住宅类房屋货采用币补偿方式安置。
(一)实物补偿方式安置
1.选择实物补偿方式安置的房屋被征收人,利用本片区新建住宅楼就地安置。
2.拆迁户的住房面积按1: 1.2 比例安置,安置总面积大于原房屋拆迁总面积1.2倍的部分,由被拆迁户按实际价格购买。
3.安置房《不动产权证》由天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一办理,并承担不动产登记费用(不含税费)。
4.按照先同意拆迁先安置的原则,以签订拆迁协议时间为依据,先完成协议签订的楼栋住户先选房。
(二)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房屋被征收人, 被拆迁人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
六、其他事项
(一)房屋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池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在本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二)征收拆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不予补偿。
天峨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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