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上级直管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天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程序,现将《天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编辑发布审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峨县大数据发展局
2021年1月26日
天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编辑发布审核制度
为促进天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编辑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信息资料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布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信息发布工作。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传播和链接内容反动、不健康、不真实及涉密等各种有害信息或不良网站。
二、 网站信息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特别对动态性的信息,要及时采集、传递、更新、发布。各单位、各乡镇要及时搜集、整理、编辑本单位、本乡镇的相关新闻、工作动态等稿件或信息,信息内容可以采用文字、图片、图文结合或视频等形式,确保网上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
三、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各单位、各乡镇要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信息发布严格审核把关。
四、信息发布和审核程序
(一)各单位、各乡镇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文件类信息,必须填写《天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审批表》(详见附件),实行“三审三校”后,经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报天峨县信息中心,电子版发到天峨县政府网投稿邮箱。
(二)“三审三校”工作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涉密等,特别是对政治类表述是否正确进行审核。
(三)发布关系重大事件的信息和负面信息,必须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经县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
(四)新闻采集员撰写好稿件后,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在稿件电子版落款处必有:“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发布”字样后,网站后台再次实行“三审三校”后,经负责县政府网站管理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在县政府网站上发布。
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或文件,自正式行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传公布;新闻咨询信息及时更新、及时发布,原则上不超过3天;对阶段性的信息,要按时限发布、更新,对超过时限的动态信息不予审核发布。
六、信息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传。对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各单位信息员定期复查已上网信息,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信息。如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消除。网站互动栏目中的建议、投诉等,需要回复、处理的,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回复、处理。
八、各单位、各乡镇要将本单位的专职信息员和信息审核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天峨县信息中心备案。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调整并报天峨县信息中心备案。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