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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发布日期: 2019-09-03 16:21

    

服务事项名称: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服务事项依据:200482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204项: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实施机关:所在地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服务事项对象:需要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国有企业。

服务事项标准:(一)申请书

       (二)拟销毁的档案清册(原件);

       (三)企业领导人和企业资产清算机构负责人的审核意见(原件);

       (四)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意见(原件)。

办理情况:无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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