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名称: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服务事项依据:2004年8月2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204项: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实施机关:所在地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服务事项对象:需要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国有企业。
服务事项标准:(一)申请书
(二)拟销毁的档案清册(原件);
(三)企业领导人和企业资产清算机构负责人的审核意见(原件);
(四)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意见(原件)。
办理情况:无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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