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名称: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
服务事项依据:2004年8月2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208项: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实施机关:城市建设档案馆所在地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服务事项对象:城市建设档案馆
服务事项标准:(一)能对拟接收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提供更好的条件;
(二)得到移交部门或组织的认同;
(三)不影响其他档案馆的档案接收范围。
办理情况:无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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