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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及《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我县村民建房规划管理,及时、高效地开展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审批,现将原由天峨县自然资源局实施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中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行政许可工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其他类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不在本次委托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内容
|
原实施机关 |
项目名称 |
下放实施机关 |
备注 |
|
天峨县自然资源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部分) |
天峨县所辖各乡镇人民政府 |
二、职责划分
(一)委托实施机关职责
1.对委托的行政职能以目录形式统一对外公布。
2.拟定委托行政职能的办事指南样本(包括事项名称、依据、办理条件、程序、期限及需提交的合格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供受委托实施机关参考。
3.做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号段分配工作,对受委托实施机关进行相应的业务指导,协助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4.对受委托实施机关行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职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监督检查和评估。
5.对受委托实施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提请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依法撤销受委托实施机关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
(二)受委托实施机关职责
1.负责对委托实施的行政职能制定办理指南(包括事项名称、依据、办理条件、程序、期限及需提交的合格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并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
2.依法行使农村宅基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职能,建立专门的档案、审批管理台账及相应的信息数据库,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3.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及时受理并认真核查群众投诉和举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做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推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各项工作有效运转,保证办事群众不受影响。
(二)本《通知》委托事项自2020年12月10日起执行。
附件:1.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_看图王.pdf
2.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pdf
3.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pdf
天峨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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