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21〕11号)的规定,为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对天峨县向阳镇全平200MW 光伏项目建设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天峨县向阳镇全平200MW光伏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本次征地涉及为向阳镇向阳 村委会加朗村民小组。具体位置详见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四、拟征收土地规模:本次征地项目总面积1.1064公顷(折 合16.60亩,以实际丈量结果为准),均为农用地,均为集体用 地。
五、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
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函〔2023〕6号)文件规定,本次征地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项目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天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天峨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峨政办发〔2023〕51号)规定进行补偿。
(二)安置途径。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采用货币、参加社会保障等方式安置。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8号)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相关费用。
六、其他要求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
予补偿。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拟征收范围内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
(三)本公告内容与征地告知书内容基本一致,故本次征地不再向被征地单位逐一送达征地告知书。
(四)具体征地范围有可能需做适当调整,具体以实地勘测结果为准,征地范围如有遗漏,请及时与天峨县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电话:0778-7871153。
七、本公告为预公告,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即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4日)。
天峨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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