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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峨县人民政府关于天峨县2024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4-09-30 10:00     来源:天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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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天峨县2024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天峨县六排镇云榜村更脑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征地范围详见《天峨县2024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

保障天峨县2024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物流仓储用地。

四、征收土地实施单位

项目建设征收土地实施单位为天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该项目征收土地调查、登记及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工作。

五、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该项目用地需征收六排镇云榜村更脑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5.2753公顷(折合79.1295亩),其中农用地5.2753公顷(水田0.9824公顷,旱地0.2626公顷,乔木林地2.5385公顷、其他林地1.0069公顷,灌木林地0.2662公顷,农村道路0.0153公顷,田坎0.2034公顷)。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六、征地社会风险评估结果

天峨县人民政府指定天峨县自然资源局开展该项目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经评估,该项目征地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天峨县人民政府已出具审查意见,并送天峨县信访局、中共天峨县委政法委员会备案。

七、征地拆迁补偿

(一)征地补偿费。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函〔2023]6)有关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新一轮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新一轮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6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新一轮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

1、河池市天峨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区片名称

2023年征地片区综合地价

(元/亩)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助费(元/亩)

第一片区

52600

21040

31560

第一片区范围

六排镇:城中社区、城东社区、塘英社区、纳合村、云榜村、林朵林场;岜暮乡:板么村、平石村、森里村。

2、本项目土地征收具体补偿和金额

被征地单位

地类

面积

(公顷)

折合(亩)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元/亩)

补偿金额

(元)

六排镇云榜村更脑居民小组

农用地

水田

0.9824

14.736

52600

775113.60

旱地

0.2626

3.939

52600

207191.40

乔木林地

2.5385

38.0775

52600

2002876.50

其他林地

1.0069

15.1035

52600

794444.10

农村道路

0.0153

0.2295

52600

12071.70

灌木林地

0.2662

3.993

52600

210031.80

田坎

0.2034

3.051

52600

160482.60

合计

2.2753

79.1295

52600

4162211.70

(二)青苗补偿费和建(构)筑物补偿费。项目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天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天峨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峨政办发〔202351号)规定进行补偿。

    八、安置方式

项目建设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对被征地的村民小组支付安置补助费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安置。

九、安置对象

六排镇云榜村更脑村民小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十、社会保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8)规定实施。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至拟征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征地补偿以征地机构调查认定结果为准。

(二)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天峨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地址:天峨县六排镇塘英大道20,联系电话:0778-7871151),逾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天峨县人民政府

202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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