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天峨县新林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发布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用于天峨县新林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天峨县更新乡新林村巴岩屯、甲洋屯,涉及集体土地1.2560公顷(折合18.84亩,含淹没区),具体征地范围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社会保障措施
(一)补偿标准: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函〔2023〕6号)、《天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天峨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峨政办发〔2023〕51号)规定执行。
(二)安置途径:符合安置条件的农业人口,以货币方式补偿安置。
(三)社会保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58号)等文件执行。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征地风险评估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县自然资源局将组织相关征地拆迁部门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数量、结构、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同步开展征地风险评估工作,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
待土地现状调查、征地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组织县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林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
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五、本公告期为 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相关权利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请被征地群众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天峨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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