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天峨县塑料科技生产加工项目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因城镇建设用地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实施天峨县塑料科技生产加工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的土地位于天峨县岜暮乡森里村。具体征地范围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拟征地面积3.5410公顷,折合53.1144亩(以实际测量结果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五、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一)补偿标准:依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函〔2023〕6号)、《天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天峨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峨政办发〔2023〕51号)执行。
(二)安置方式: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等政策文件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
六、土地现状调查和征地风险评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自然资源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由相关部门、村(居)委会、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同步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和评估工作,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待土地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组织县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林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凡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请被征地群众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天峨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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